建设部正在征求各部委意见,然后提交政府颁布关于国家住房基金的规定。
国家住房基金包括由建设部管理的中央住房基金和由地方建设部门管理的地方住房基金。
政府将设立中央住房基金,交由建设部管理并作为所有者代表。中央住房基金主任由建设部任命。
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将设立地方住房基金并作为所有者代表,交由省级专业机构管理。地方住房基金主任由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任命。
此外,国家住房基金将接受组织、个人的自愿捐款。
基金具有法人资格,安排预算运作,有印章,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在国家财政和商业银行开设账户。
中央住房基金的资本来源包括自有资本、自愿支持资金、国内外组织、个人的捐款以及其他合法筹集来源。
具体来说,中央住房基金的注册资本由中央预算首次提供至少5,000亿越南盾,成立后3年内将注册资本提高到至少10,000亿越南盾。
此外,中央住房基金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从中央管理的公共资产出售住房的收入、基金活动补充的资本、其他属于所有权的资本中补充运营资本。
对于地方住房基金,基金的注册资本由地方预算提供和补充,经省级人民议会通过后。
地方住房基金可以收取相当于社会住房发展土地价值的金额,由商业住房、城市项目的投资者根据住房法律规定履行社会住房义务。
收取地方管理的公共资产出售住房的收入;根据国会关于发展社会住房特殊政策机制试点的第201/2025/QH15号决议,拍卖土地使用权收入;以及地方住房基金活动补充的资本。
建设部表示,国家住房基金的运营目标是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独立的社会住房项目,配套技术基础设施、社会基础设施的社会住房项目,用于出租。
通过接收、转换中央管理的公共资产住房功能,地方移交的公共资产住房用于出租,购买私人投资者建设的社会住房用于出租,组织管理运营社会住房。
通过购买商业住房为国家机关、政治组织、政治-社会组织、公立事业单位的干部、公务员、职员、劳动者出租,管理运营住房。
建设部还表示,独立的社会住房项目将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投资,配套基础设施的社会住房项目将在不超过7年的期限内投资。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