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级非专职领导任命流程

mika
By m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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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级非专职领导任命流程

根据170/2025号法令,乡镇级非专职工作人员在满足规定的标准和条件时,是被接受为公务员的对象之一。

乡镇级非专职工作人员何时可以成为公务员?

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负责人根据公务员使用机构中各工作岗位需要安排的公务员比例、分配的编制指标和需要招聘的工作岗位的要求,对在2025年7月1日之前在乡镇级非专职工作的人员,如果满足《干部、公务员法》第19条第1款规定的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可以接受为公务员。

除《干部、公务员法》第19条第3款规定的情况或正在纪律处理期限内、正在执行纪律决定、正在执行党和法律规定的与纪律相关的规定的时期外。

在2025年7月1日之前在乡镇级非专职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有5年以上的工作时间,有强制社会保险缴纳(如果不连续且未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补助,可以累计包括之前在工作岗位上的工作时间,如果符合170/2025号法令第13条第1款b、c、d、đ、e、g和h点规定的工作岗位),从事与预计接受的工作岗位要求相符的专业、业务工作。

被建议接受为公务员的人员的档案包括现行规定的个人简历,在提交接受档案前30天内编制,有工作单位、组织、机构的确认。

根据预计接受的工作岗位要求,提供学历、证书和其他文件的副本。由有权医疗机构在6个月内出具的健康证明。

被建议接受的人员根据接受机构的要求,提供关于政治品质、道德品质、专业和业务水平、工作过程的自评和评价。

如果上述接受档案中的组成部分已经有权机关批准并存在于国家数据库中,可以用来代替相应的纸质文件。

乡镇级非专职工作人员接受为公务员的程序

有权招聘机关的负责人成立检查、考核委员会。检查、考核委员会的组成按照170号法令第8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

检查、考核委员会的任务和权限:根据需要招聘的工作岗位的要求,检查被建议接受人员的标准、条件、学历、证书、证明。

组织对被建议接受人员的通用知识和专业、业务能力的考核;考核内容必须基于需要招聘的工作岗位的要求;考核形式为面试。

向有权招聘机关的负责人报告检查、考核结果。

检查、考核委员会按照集体原则工作,按多数决定;如果投票结果相同,则按照检查、考核委员会主席已经投票的意见执行。

检查、考核委员会在必要时决定成立秘书组协助工作。检查、考核委员会在完成任务后自行解散。

法令还规定,不得安排与被考核、考核人员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等亲属关系的人员;正在纪律处理期限内或正在执行纪律决定的人员;已经因贪污、消极行为被处理的人员作为检查、考核委员会的成员。

有权招聘机关的负责人根据权限决定接受公务员。

如果接受乡镇级非专职工作人员为公务员担任领导、管理职务,则不成立检查、考核委员会。

当接受为公务员以任命担任领导、管理职务时,按照对其他来源人员的任命程序执行。

任命决定同时也是接受为公务员的决定,并按以下方式执行:

如果有权招聘机关同时也是有权任命机关,或者是有权任命机关的下级机关,则任命决定同时也是接受决定。

如果有权招聘机关是有权任命机关的上级机关,则有权任命机关在决定任命前必须报告并获得有权招聘机关关于接受的同意。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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