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解决胡志明市地区因潮汐和气候变化因素导致的洪水项目(第一阶段 - 10000亿防潮项目)和从范伍同路到国路1号Go Dua交通枢纽的连接段建设项目是遇到障碍的重点项目。
上述BT项目已经进行了很长时间,尽管政府、总理已经指示各部委、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关注解决,但至今仍未得到彻底处理。
基于中央反腐败、浪费、消极指导委员会的常设指导,总理决定让政府讨论并决议:解决上述项目的困难和障碍必须满足以下原则和要求:
按照中央反腐败、浪费、消极指导委员会的常设指导进行。
有效执行任务和解决方案,以解决项目的困难和障碍;疏通瓶颈,动员社会资源;尽快继续实施,完成项目投入运营,发挥投资效益,避免浪费和损失。
仅考虑、处理、解决由国家机关管理错误或由国家机关和投资者共同错误导致的违规相关困难和障碍。
处理与项目相关的困难和障碍的权限属于哪一级,就由该级处理...
决议明确指出,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并全面负责自己在执行以下任务时的决定:
首先,严格按照规定制定、审查、调整上述两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关于支付给10000亿防潮项目投资者的问题,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通过土地基金支付给投资者,确保遵守国会关于发展胡志明市特殊机制和政策试点的第98号决议、相关法律规定和政府关于继续实施项目的第40号决议的指导。
胡志明市全面负责确定具体土地价格、计算土地使用费、计算预计支付土地的租金,确保遵守土地法律规定。
通过土地基金支付后,如果支付的土地基金价值小于工程价值(已经审查,排除所有不合理、不符合规定的费用),差额部分将从胡志明市的公共投资资本中支付。
国家审计考虑、执行项目审计,作为按照法律规定组织清算、结算工程建设投资资本的基础,确保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和谐,国家资本使用效率,尽快将项目投入运营、开发,避免浪费和损失。
财政部、农业和环境部、建设部;越南国家银行行长、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和相关机构、单位负责人负责执行本决议。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超出权限的困难和障碍,及时报告有权机关考虑、决定。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