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下午,专题监督小组关于自2020年《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执行环境保护政策、法律的情况与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进行了工作。
国会副主席黎明清担任组长,主持工作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国会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主任黎光辉、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文德及各厅、部门代表。
胡志明市建议早日颁布《工业园区法》
根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的报告,制定和发布权限文件始终受到重视,并按照《法律文件颁布法》规定的程序执行,确保政策与上级法律体系的合法性、同步性和一致性。
截至目前,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已颁布或提交市人民议会颁布27项实施《环境保护法》的法律文件。
目前,还有23项实施《环境保护法》的法律文件因涉及优惠政策、支持政策的具体规定尚未颁布,导致在制定、颁布文件时犹豫不决。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将审查,并在不久的将来颁布。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评估,胡志明市在环境保护方面仍面临诸多困难。公共卫生活动违规摄像受限,尤其是夜间。管理日排放量低于300公斤的污染源缺乏制裁,垃圾收集人员流动大,管理困难。
一些关于行政违规处理的规定仍复杂,缺乏具体指导,特别是关于强制执行和暂停活动。农业与环境部尚未颁布关于现场污水处理的技术标准,造成障碍。
此外,娱乐和商业活动的噪音仍是一个难题,因为测量和处理违规行为困难。科学研究在实际应用方面有限,各单位之间缺乏协调和信息继承。
未来,胡志明市将继续制定和完善法律文件、政策机制、规划和计划,以适应地方特点的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建议早日颁布《工业园区法》,其中包括关于环境保护活动、促进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和共生的规定;考虑修改规定,将省级环境保护基金列为预算外国家财政基金。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建议明确规定延迟缴纳保证金的时间点、违规处理和暂停活动;建议如果企业整改并确保环境处理,则处以罚款。
同时,需要对不连续的噪音行为、违规丢弃垃圾进行罚款;增加乱扔垃圾的罚款。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鼓励社会化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友好产品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提高对环境保护在可持续发展中关键作用的认识
在工作会议上发表指导讲话时,国会副主席黎明清评价胡志明市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
胡志明市还初步试点实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财务机制,根据国会第98号决议的规定,通过碳信用交换、抵消机制;促进绿色经济模式的采用,源头垃圾分类和绿色空间发展。
黎明清建议胡志明市需要提高对环境保护在可持续发展中关键作用的认识。
同时,审查和完善法律体系,确保遵守《环境保护法》;建议修改规定以适应实际情况。
国会副主席指出,规划、调动资源处理空气污染、废水、垃圾和保护生物多样性是紧迫任务。胡志明市需要完善环境管理机构,明确各级责任,特别是在基层。
此外,需要加强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减少排放。应用科学技术、数字化转型、增强监测能力、污染预警和国际合作将有助于提高环境管理效率。
特别是,胡志明市应与邻近省份如同奈和西宁协调,管理水资源、处理废物和控制跨区域污染。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