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富春区公安(顺化市)表示已接收并表彰陈玉翠(24岁,住在顺化市富春区陈辉烈49号)因为捡到钱并主动归还失主的美丽行为。
当天早上,邓氏H.(住在富春区麦廷芝59号)到公安报案,称在骑自行车从支棱路回家时丢失了45百万越南盾。
这笔钱是H.刚从政策银行借来用于生活开支的,对这位贫穷妇女来说是一笔巨大的财富。
现金被H.夹在贷款簿中并放在自行车前面的篮子里。在骑车回家的路上,由于下雨和道路颠簸,直到快到家时H.才发现现金丢失在路上。
富春区公安接到信息后,立即分成三组,沿着H.经过的所有路线寻找,同时在社交媒体上分享信息,呼吁民众协助。
因此,捡到钱的翠翠(住在麦廷芝59号母亲家前)迅速联系并将全部财产归还给H.。
当地公安评价翠翠的行为在社区中传播了诚实的精神,同时呼吁民众继续发扬“捡到失物,归还失主”的传统。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