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青年在线》在文章“新福公寓禁止停放电动车,律师确认违法,违背政策”中所报道的,新福公寓的管理委员会认为在地下室停放电动车存在火灾安全隐患。
原因是电动车特有的电池系统、蓄电池以及不规范的充电行为。因此,管理委员会要求在该公寓提供停车服务的公司不得在地下室区域接收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
同时,如果发现公寓地下室有电动车,将进行检查和处理。
许多读者对这一消息做出了反应,其中有很多意见认为为何要让居民陷入这样的困境。
读者黄明愤怒地说:“我是一个合法使用电动车的人,有注册,有全额保险。但是回到公寓,保安不让停放...”。
读者可图认为,公寓、出租屋禁止电动车正在让居民陷入困境,尤其是那些已经购买了电动车的人。
读者胡光表示,使用电动车是减少排放、保护环境的普遍趋势。过去一段时间,许多人购买了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出行,现在该怎么办?
“管理委员会应该对停车场的防火安全负责,而不是一味地归咎于电动车”,这位读者愤怒地说。
“权威机构正在鼓励人们转向电动车以保护环境,而公寓却禁止电动车,这不是矛盾吗?而且,火灾爆炸的情况并非由电动车引起。需要适当考虑解决”,读者清草发声。
读者黎坚认为,公寓通知禁止停放电动车是不合理的,因为法律并未禁止,而且还违背了绿色趋势。
“与其禁止,我们应该有明确的管理模式,如分区停放,安装温度传感器。同时,职能部门应定期检查防火安全,既保护居民,又避免安全隐患”,这位读者建议。
与此同时,读者ABC评价大多数公寓建设多年,想要改造单独设置停车区、充电区是一个大问题。管理委员会应征求居民意见,计算以有投资来源实施。
读者V.B.分析:“我阅读了各国关于地下室停放电动车(EV)的防火安全资料,发现与内燃机车辆(ICE)有很大不同。例如,停车位尺寸必须更大,电力系统需要更大的功率。
充电柱必须是防火室,必须有热像仪,用于灭火的水量必须加倍(EV:>1000加仑 vs ICE:500加仑)...
因此,公寓必须计算并重新设计地下室以停放电动车。成本也需要讨论,当公寓已交付时,可能是开发商做并计入月费或车主共同出资”。
读者天葛建议职能部门应尽快颁布具体规定和标准,关于建筑物和居民区电动车的防火安全。同时,制定电动车停放区的规范,安排充电柱...
这将帮助管理委员会有依据执行,保障电动车使用者的权益和安全。
最近,胡志明市研究与开发研究所(HIDS)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提交了“胡志明市科技司机和送货员从汽油车转向电动车的转换”提案。
其中,研究小组确认充电基础设施仍然缺乏,同时设定了在2028年12月之前建设3000个公共充电和换电点的目标。
充电站应确保在内城区每800米/站的服务半径,以及在省际物流轴上超过2公里。此外,应优先安排在公共场所如加油站、市场、停车场、咖啡馆、购物中心...
特别是,对于房地产项目,需要有关于充电站的约束性规定。具体来说,住宅项目有超过500套公寓或商业中心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必须安排至少1个40kW快速充电站和1个24格换电柜。
所有新的住宅/公寓项目,要求同时设计电动汽车和电动摩托车的充电点,至少每20个停车位1个点。
新建住宅、商业中心项目必须安排至少35%的停车空间集成充电基础设施。如果按时完成并交付充电基础设施,开发商可以建议减少50%的相关土地使用费...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