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单位调整后干部、公务员、职员的数量及精简编制的实施路径,提高干部、公务员质量的信息已由内政部组织-编制局通报。
关于编制问题
根据内政部组织-编制局,省级行政单位调整后的干部、公务员、职员数量最多不超过调整前省级干部、公务员、职员(现有数量)的总和。
同时实施编制精简,结构调整,提高干部、公务员队伍质量,确保在五年内基本实现编制数量按规定执行。
对于乡级,暂时保持现有乡级编制数量及由县级转至乡级的工作安排。
同时进行编制审查和精简,结合结构调整,提高乡级公务员队伍质量,满足新任务要求,确保在五年内编制按规定执行。
对于公立事业单位的编制,基于各行业管理部门对新乡级公立事业单位的安排和结构调整方案。
各地根据有权机关分配的编制指标,确保实施编制精简,提高职员队伍质量,推动公立事业单位自主,适应各地区特点和条件。
关于地方公立事业单位的相关问题
关于这一点,根据组织-编制局,除了党的指导文件和政治局的结论外,指导委员会已有许多具体、详细的指导文件,供地方实施依据。
具体来说,在指导委员会的第68号文件中,关于实施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时地方公立事业单位的安排方向,如下:
对于教育和医疗领域的公立事业单位:
暂时保持地方稳定,仅在真正需要且不影响服务居民基本需求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维持教育机构;县级医疗中心转由卫生部门管理;维持现有乡卫生院或在新乡级设立一个卫生院及旧乡级医疗点服务居民。
对于农业和环境、科技和其他经济领域的公立事业单位:
简化管理层次,由省级管理,并根据各地区特点建立跨乡服务网络。
对于项目管理、土地开发、场地清理、市场、车站管理的公立事业单位:
各地根据条件、特点和能力,确保服务活动的收入自给,设立省级(有跨乡基地)或乡级公立事业单位。
确保设立的公立事业单位能保证经常性支出,并在这些领域内提供服务。
对于其他公立事业单位如县级广播电视台、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少年宫等,进行重组,为乡或跨乡提供服务。
新设立的乡级行政单位设立一个公立事业单位,提供乡级基本、必要的公共服务(除已有县级文化中心、少年宫等设在新乡级行政中心的乡外)。
关于在地区设立新的公立事业单位:
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必要性审查,基于乡级单位调整的总体方案决定设立。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