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情况下即使没有医保卡也能享受医保报销

越南中文社

五种情况下即使没有医保卡也能享受医保报销

根据2025年8月15日正式生效的第188/2025号法令规定(部分条款自7月1日起生效),有五种情况在就医时无需出示医保卡即可享受医疗保险(BHYT)权益。

根据第188号法令第37条第2款,6岁以下儿童即使没有医保卡,只要有出生证明或出生证,仍可享受医保卡持有者同等的医疗服务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

父母或亲属需出示出生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对于新生儿,父母或亲属需在病历上签字确认,或在孩子无父母或亲属的情况下,由医疗机构代表在病历上确认。

这一规定自2025年8月15日起生效,确保儿童在完成医保卡申请手续前即可享受健康保障权益。

正在等待补发、更换或调整医保卡信息的参保人员,在就医时需出示社保机构或其授权机构接收申请和预约结果的证明,以及身份证明文件。

医疗机构将在核对信息后,按照医保权益支付费用。这也是第188号法令第37条第2款自8月15日起生效的规定。

第54条第1款规定:紧急情况、失去意识或已死亡未及时出示医保卡的人员,如医疗机构能核实其医保卡号码或参保状态,仍可享受医疗费用报销。

这一规定自7月1日起生效,旨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处理。

医保卡丢失、损坏或信息错误但尚未调整的人员,如能核实有效的医保卡号码,根据第54条第2款,仍可享受医疗费用报销。

这一规定避免了因技术或手续问题导致的医疗服务中断。

对于已列入国家预算支付医保名单但尚未领取医保卡的人员,如有社保机构确认,医保基金仍可支付其医疗费用。

第54条第3款的规定保护了弱势群体的权益,如贫困、近贫困、少数民族、有功人员等。

在上述情况下享受报销的条件:患者需出示适当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公民身份证、出生证明、出生证、预约单等)。医疗机构需与社保机构合作核实有效的医保卡号码。报销将按照相应群体的医保权益标准执行。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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