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胡志明市社会保险,雇主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自7月1日起,以下对象必须参加强制社会保险(BHXH):注册经营并按申报方法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企业管理者、监事、国家资本代表、企业资本代表等法律规定的人员。
劳动者同时与多个单位签订两份或以上劳动合同的,应按照第一份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BHYT)、失业保险,并根据每份劳动合同缴纳工伤和职业病保险。
劳动者参与强制社会保险而未领取工资超过14个工作日的,当月无需缴纳社会保险,除非雇主和劳动者有协议。
如果强制社会保险缴纳时间不足最多6个月以满足领取养老金或月度抚恤金的条件,劳动者或其亲属可以一次性补缴。
劳动者终止强制社会保险缴纳而时间不足超过6个月以满足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有权继续自愿缴纳社会保险。
自2025年7月1日起,签订1个月至3个月以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属于强制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参与对象。
胡志明市社会保险建议各单位审查,如果劳动者尚未参与,则应建立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档案;如果正在参与社会保险,则应额外注册医疗保险。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