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下午,岘港市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布,被告人陈金雄(原籍南定省)因欺诈侵占财产罪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郑氏红(原籍清化省)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在法庭上,被告人雄承认了自己的行为,并表示“没有冤枉”。雄还透露,他拿着手机站在警察局前是为了假装让受害者相信自己有关系。在被捕时,搜查并没收了许多文件和复印件,但“被告人尚未收到钱”。
根据起诉书,由于需要花钱,雄冒充公安部调查警察机关法律监察办公室副主任,同时谎称认识警察中有职务的干部,从而三次实施欺诈行为。
2023年7月,由于雄介绍自己是警察,N.M.H.(原籍胡志明市)请求他帮助处理诉讼。H.表示如果能够处理,就会付钱,雄要求H.提供1000万越南盾的飞机票和到平福省(原)的餐饮费用。收到钱后,雄全部花光。
另一个案例是2023年8月,B.N.H.V.B.(原籍同塔省)是一名监狱干部,希望调到其他单位工作。
B.请求谢文进(原籍河南省)帮忙找关系。此前雄曾表示自己在“行业”工作,所以当进联系询问B.的事情时,雄开价5亿越南盾。
B.在一家餐厅见到了雄和进。B.给了雄5000万越南盾,之后多次转账到进的账户,由进再转账给雄,总计2.3亿越南盾。
由于B.的档案困难,雄表示需要增加到8亿越南盾。双方发生“问题”后,雄不再同意帮助B.并断绝联系,侵占了之前的款项。
B.请求红(进的妻子)联系雄继续帮助自己。雄告诉红,如果想帮忙,必须提供完整的8亿越南盾。
在B.继续给红钱的过程中,红有反馈,但雄不清楚已经给了多少。雄表示红会保留B.的钱,直到达到8亿越南盾才会一次性拿走。
利用雄为B.调动工作的机会,红提出了虚假信息,要求受害者转账给自己。B.已经给了3.225亿越南盾,被红侵占。
另一个案例是L.T.D.(原籍清化省)的弟弟因欺诈侵占财产罪被岘港市警察拘留。
由于雄介绍自己是警察,D.请求帮助处理弟弟的一些事情。雄约定在岘港市警察机关(47李自忠)前见面。
在这里,D.表示亲属给了雄2000万越南盾,请求雄见面并请调查机关的干部吃饭。收到钱后,雄未能完成D.请求的事情,侵占了款项。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