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31日下午的胡志明市经济社会新闻发布会上,胡志明市建设厅城市发展处副处长Thân Vĩnh Long表示,根据新的法律规定,使用人行道和道路(需付费)进行买卖将会有许多变化。
此前,根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第32号决定和市议会第15号决议以及现行法律,胡志明市范围内临时使用部分道路和人行道的收费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然而,到2024年6月,国会已颁布《公路法》和《公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随后,政府也颁布了第165号法令,详细指导道路和人行道的管理和使用。
根据新规定,将不再授权省级人民委员会颁布关于使用道路和人行道的规定,同时不允许在人行道上组织商业活动和商品买卖。
如建筑材料转运、生活垃圾、停车等使用人行道的需求,如果符合新规定并按照第15号决议(适用于合并前的胡志明市)付费,仍将被考虑发放许可证。
值得注意的是,已经获得批准并已付费在人行道上进行商业和买卖的情况将继续执行,直到付费期限结束。然而,此后城市将不再考虑为这些活动发放新的位置许可证。
Long先生补充说,为了确保管理与胡志明市扩大边界后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建设厅已向市人民委员会报告并提出了两项内容。
第一,废除第32号决定并建议修改第15号决议。第二,委托建设厅与城市发展研究院合作,根据《公共财产管理和使用法》,参考平阳省和巴地-头顿省(原)的情况,制定道路和人行道的开发和利用方案。
目前,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已同意第一项内容。如果第二项内容继续获得批准,方案将在12个月内制定,并在具备条件的中心区域进行试点,然后大规模实施。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