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化省支持干部和公务员到高山地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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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化省支持干部和公务员到高山地区工作

8月1日下午,在第十八届省人民议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代表们表决通过了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支持政策的提案,该政策针对省、市、县级机关、部门的干部、公务员;以及有多余干部或自愿报名、被调动、轮换、借调到省高山地区工作的乡镇、街道的干部、公务员。

具体支持标准为每人每月1.75倍基本工资,针对在6个高山(旧)县的38个乡镇工作的干部、公务员,包括:芒拉、关化、关山、朗占、巴石、常春。

对于在5个山区(旧)县的38个乡镇工作的干部,包括:玉乐、石城、锦水、如清、如春,将获得每人每月1.25倍基本工资的支持。

支持时间为3年,总支持经费超过450亿越南盾。

根据省人民议会的决议,清化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刚刚签署决定,调动176名属于有多余公务员的乡镇、街道人民委员会的公务员,到按规定仍缺少公务员的高山、山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工作。

据清化省人民委员会,公务员调动时间为3年,自2025年8月1日起。

调动期满后,公务员将被安排回调动前的乡镇、街道(除非公务员有继续留任的意愿或被有权机关安排其他工作岗位)。

被调动的公务员将依法享受制度及省人民委员会规定的支持政策。

有被调动公务员的乡镇人民委员会有责任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安排、分配工作和管理、使用公务员;准备必要的条件以便公务员执行任务;创造条件、联系、安排被调动到当地工作的公务员的住所。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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