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枭’从胡志明市运毒至岘港被判刑

‘毒枭’从胡志明市运毒至岘港被判刑

2024年10月12日约20时15分,岘港市公安局的业务单位发现并逮捕了陈宝国(绰号“毒枭”),因其非法运输毒品。公安已查获多件相关物证。

调查过程确认,2024年10月11日下午,一名名为Tom(身份不明)的人通过Telegram联系陈宝国,雇佣其从胡志明市运输毒品至岘港,交付给一名名为礼的人,酬金为4000万越南盾。

随后Tom电话通知陈宝国在胡志明市塔光武桥藏有内含毒品的塑料袋的地点。

同日晚,陈宝国联系了L.V.T.(Grab司机)以900万越南盾的价格租车从胡志明市至岘港。

陈宝国取走毒品包携带上车前往岘港。

‘毒枭’从胡志明市运毒至岘港被判刑

2024年10月12日晚,当L.V.T.驾车载陈宝国至14B国道(岘港)时,被公安力量发现并当场抓获。

陈宝国承认所有粉末均为氯胺酮类毒品和快乐水。

查获的毒品总重量包括1,148.448克氯胺酮;19.629克甲基苯丙胺;22.827克MDMA。

被捕时,通过检测陈宝国对毒品呈阳性反应。

在此案中,对于L.V.T.——Grab司机——从胡志明市至岘港载送陈宝国但不知其行李内藏有毒品,调查机构未提及处理是有依据的。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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