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越南社会保险,第74/2025/QH15号《就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其中包含多项新规定,以支持企业和劳动者应对不可抗力的变动。
由于个人需求,或劳动状况的改变
法律规定了因个人需求或劳动状况改变而正在享受失业救济的劳动者将被终止享受救济的情况,包括:
- 自行申请终止享受;
- 有工作并属于强制社会保险参与范围;
- 履行军事义务,参加人民公安、常备民兵;
- 每月领取养老金;
- 学习超过12个月;
- 出国定居;
- 在享受失业救济的地方,由就业服务中心两次介绍工作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
- 正在享受失业救济但因不可抗力原因被终止;
- 正在享受失业救济但不遵守《就业法》规定或有违法行为;
- 连续三个月未每月报告求职情况;
- 因违反失业保险法律行为被行政处罚;
- 执行强制教育、强制戒毒措施;
- 被暂时拘留,执行刑罚;
- 死亡;
- 被法院宣告失踪。
谁可以保留失业保险缴纳时间?
越南社会保险提醒,可以保留失业保险缴纳时间以便在下一次享受时考虑的情况包括:自行申请终止享受;有工作并属于强制社会保险参与范围;履行军事义务,参加人民公安、常备民兵;学习超过12个月;执行强制教育、强制戒毒措施;被暂时拘留,执行刑罚或被法院宣告失踪。
然而,这仅适用于劳动者明确通知自身状况的情况。如果不这样做,将不考虑保留失业保险缴纳时间。
政府将详细规定取消享受失业保险的情况,以及在终止享受失业救济时保留失业保险缴纳时间。
截至2025年6月,全国有超过1530万人参加失业保险,达到计划的91.6%,比2024年增加了20.6万人。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