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不能以借口拒绝电动车

Fang
By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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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不能以借口拒绝电动车

当各种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因其便利性成为许多人喜爱的趋势时,胡志明市一公寓不接受这些车辆的消息让许多人感到担忧。

难道为了避免麻烦,买房时应该连车位一起买吗?或者要求开发商将“必须有电动车位”的内容写入公寓买卖合同?

现行《住房法》明确规定公寓的停车位。如果2008年的《住房法》没有这一内容,那么2014年的《住房法》(多次修改补充)规定了公寓的停车位服务于公寓所有者、使用者,包括汽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自行车和残疾人车辆。

对于公寓所有者的汽车停车位,购买、租赁公寓或其他面积的买家决定购买或租赁。如果不购买或不租赁,这些汽车停车位属于开发商的管理权,开发商不得将这些停车位的建设投资成本计入销售价格、租赁价格。

公寓区域的汽车停车位安排必须确保优先服务于公寓所有者的原则,然后才用于公共停车位。现在2023年的《住房法》(已修改补充,自2024年8月1日起生效)保留这些规定,同时补充新规定以适应实际情况,其中具体提到电动机车辆。

详情如下:停车位可以安排在地下层或公寓内外的其他区域,根据批准的规划或设计。在批准的设计中必须明确汽车停车区和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自行车和残疾人车辆的停车区。电动机车辆的充电区根据建筑标准、规范安排。

因此,因为已有法律规定,公寓所有者或使用者自然有停车位。对于汽车,购买、租赁停车位或寄存根据选择进行。其中,购买或租赁汽车停车位的内容记录在公寓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中或单独订立合同。同样根据上述法律,因为没有区分使用汽油的车辆和电动车,公寓的停车位不得拒绝电动车。

回到上述公寓不接受电动车的问题,尽管在理论上完全错误,但仍需看到关于防火、灭火的不安全担忧是有根据的。由于电动车的使用最近才兴起,许多以前建造的公寓没有设计符合标准的充电区域。此外,职能部门也尚未发布足够的技术标准、规范或确定建设充电桩、充电站位置的方法。

与此同时,因为使用便携式充电器充电需要很多时间,许多人选择夜间充电以利用空闲时间。结合其他因素如供电不稳定、插座连接太多用电设备、充电器质量不保证容易增加短路、火灾的风险...

为了调和这一问题,许多公寓正在努力临时解决,如修复电力系统,安排稳定、合理的充电站(尤其是电动汽车)...或者有公寓不让两轮电动车停在地下;安排两轮电动车充电点在有遮阳的户外...

随着即将有关于电动车充电桩、充电站的国家技术规范,许多公寓正在善意实施的上述解决方案将帮助电动车这一减少排放的优势不再受到歧视。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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