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忧国家在社会经济项目土地回收中被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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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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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土地法修订草案中,农业与环境部提出了国家对社会经济发展项目土地回收的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项目对投资地点有特殊要求;为政治、外交任务紧急服务的投资项目;自由贸易区、国际金融中心内的项目;城市居民、旅游、商业服务、文化、体育混合项目。

第二种是投资者已达成超过75%土地面积协议或项目范围内超过75%土地使用者的项目。

在农业与环境部8月8日组织的北部地区省市部门意见征询会议上,富寿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Phan Trọng Tấn对这两项提议表示担忧。

据Tấn先生称,如果增加混合项目土地回收的情况,地方将面临困难。因为混合项目描述不具体,投资者随时可以绘制出类似的混合投资项目,要求国家回收土地。

担忧国家在社会经济项目土地回收中被利用

“我举个例子,高尔夫球场项目随时可以增加一些商业、服务建筑,声称这是体育、文化、社会服务项目以回收土地”,Tấn先生说,并补充说如果使用国家权力回收土地,将会产生许多问题,特别是土地财政。

具体来说,土地回收后,所有回收、补偿、场地清理费用将从投资者的土地款项中扣除。以上述高尔夫球场为例,场地清理费用将大于国家从投资者那里收取的土地款项,导致国家亏损。

对于国家在投资者达成75%土地面积或75%户数协议时出面回收土地的提议,Tấn先生分享说,如果实施这一方案,可以解决许多瓶颈,但也必须“付出很大代价”。

他解释说,投资者随时可以调整项目达到75%的比例,让国家出面回收土地。“由于国家主体、人民、企业在法律执行中的不公平,将会产生投诉、举报”,他担忧地说。

担忧国家在社会经济项目土地回收中被利用

与上述观点相反,宣光省农业与环境厅副厅长Phạm Đình Tứ引用实际情况,许多项目被认为对经济社会发展是必要和有效的,并得到省政府的批准,但由于无法与居民达成协议,导致无法实施。

自任期开始以来,宣光省有约50个项目属于上述情况。“有些情况下,居民位于项目中间,无论如何协商都无法达成一致,尽管价值已经是2-3倍”,Tứ先生说,并补充说专业机构在省政府不断要求解决时面临很大压力和困惑。

同样支持农业与环境部的提议,宁平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Nguyễn Thanh Chức认为,在面积和户数两个标准中,应以面积为准。因为如果按户主计算,可能会出现许多户主但面积很少的情况,因为实际障碍通常发生在项目土地的通道或中间。

山罗省农业与环境厅副厅长Nguyễn Tiến Dương同意国家对遇到障碍的项目剩余面积出面回收。然而,需要明确“对投资地点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的内涵,以便顺利实施。

担忧国家在社会经济项目土地回收中被利用

农业与环境部副部长Lê Minh Ngân认为,扩大土地回收对象已经多次讨论。在实施过程中,已经有案例在实施项目时遇到投机者进入其中一户然后囤积,导致发展目的、释放土地资源无法实现。

以日本为例,Ngân副部长表示该国拥有土地私有制,但国家每年公布价格表以征税和购买居民土地。当建设交通道路或港口时,国家将出面购买,在10天内国家支付价格表中的最高价格,如果不行,将诉诸法庭剥夺其使用权。

“他们做得很强硬,为什么私有制他们能做到而我们还在纠结百分比和这个那个居民。我们有决定权为什么还要交给别人然后去请求。当然会有投诉但投诉不是国家的意志而是投诉人的意志。中央已经通过这个机制了,我们需要讨论的是如何设计解决方案”,Ngân副部长说。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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