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晚,胡志明市公安局交警部门(PC08)的代表表示,8月5日,通过监控和接收PC08热线的反映,安阳交警队接收了一段长视频,反映垃圾车在Tô Ký路(胡志明市Trung Mỹ Tây区)上违规行驶。
接到反映后,安阳交警队已核实并确定车主为富润区公共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已要求公司配合,确定被反映的驾驶员到机构解决。
8月6日,N.T.Đ.(居住在Xuân Thới Sơn村)已到单位总部工作并承认,大约在8月4日20:10,Đ.驾驶垃圾车在Tô Ký路上从Quang Trung立交桥向东北方向行驶。
当到达Tô Ký - Đông Bắc路口时,Đ.让车辆向左变道以掉头向Đỗ Mười路行驶,在变道过程中让车辆穿过同方向车道的分隔线。
安阳交警队已对Đ.的“在非允许地点变道”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Đ.被处以60万至80万越南盾的罚款。
Đ.表示由于道路狭窄,必须在视频中变道以获得足够空间掉头,同时家庭有突发事件所以以较快速度行驶。
通过上述事件,Đ.已认识到自己的违规行为,并请求在驾驶交通工具参与交通时吸取经验。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