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一些重大问题提出了意见,对国会和人民议会监督活动的法律草案进行了修改。
国会民族委员会和国会监督委员会主任杨青平表示,修改草案的方向是国会和人民议会不直接组织专题监督团。
每年国会决定选择监督专题,并交由国会常务委员会或民族委员会、国会的委员会执行,报告监督结果供国会在会议上审议、讨论,并作出监督专题的决议。
同样,人民议会决定选择监督专题,并交由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人民议会的委员会帮助人民议会组织监督和报告结果,供人民议会在会议上审议、讨论,并作出监督专题的决议。
根据现行规定,每年国会将在两次常会上选择两个专题进行最高监督。同时,两个专题将交由国会常务委员会进行监督并向国会报告。
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黄青松认为,不再维持国会专题监督的形式是一个非常新、非常大的点,会影响国会的最高监督活动。因此需要慎重考虑。
黄青松表示,国会的专题监督一直是最高监督的典型和有效内容。
他指出,当国会议员讨论并提出意见,在国会论坛上提出问题时,将对国家机器的活动产生非常大的积极影响。
这不仅确保了国会在最高监督活动中充分发挥其宪法赋予的作用和权力,而且还必须体现国会最高监督活动的重要性和法律价值。
因此,他建议仍应维持国会的专题监督活动。
国会文化与社会委员会主任阮德胜和国会副主席阮氏青也表示不同意取消国会专题监督活动的提议。
阮德胜建议保留,因为这是国会非常重要的任务。无论有多困难,也应该想办法做得更好,并研究国会可以灵活地交给国会常务委员会、各委员会、机构的机制,而不应该取消。
国会主席陈青敏随后提出意见,建议就这一内容进一步征求意见。
他指出,即将组织专职国会议员会议,这一法律草案将在该会议上讨论。国会常务委员会没有决定权,决定权属于国会和国会议员。
同时明确指出,未来国会的专题监督应该一年只进行一次,集中在最“热点、紧迫”的内容上。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各机构需要加强监督,经常发现、报告有权机关调整政策、法律。
目前,随着数字化转型,数字化,对政府、各部委、地方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更加便利,因为它们都在系统中。
“不需要大张旗鼓的队伍,监督必须非常简洁。通过数字化转型、数字化系统中的文件进行监督”,国会主席强调。
国会主席陈青敏指出,需要强调监督的目标是帮助完善法律政策,确保纪律秩序,提高国家机器活动的效率。
其中,国会制定法律,政府实施,国会、人民议会必须监督法律的实施情况,法令是否符合法律,通知是否符合法律。
注意明确划分国会与人民议会的监督权限;省级人民议会与乡级人民议会的监督;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委员会、国会各委员会之间的分工、分级。
在人民议会、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人民议会各委员会之间,如何确保监督原则是指出优点以发挥和指出限制以及时克服;在不给部委、地方带来困难的精神下进行监督...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