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国会和人民议会监督活动法(修订)草案提出意见,修订草案方向是国会、人民议会不直接组织专题监督团。每年,国会将决定选择监督专题并交给国会常务委员会或民族委员会、国会各委员会执行,报告结果供国会在会议上审议、讨论并作出决议。
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委员会和国会各委员会将监督中央有权机关、组织、个人的活动和法律文件。
国会主席陈青敏认为,在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监督政府、部委、行业和地方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将更加便利,因为它们都在系统中。"监督不需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必须非常简洁",他说,强调监督必须指出优点和限制,以便及时克服,不给部委和地方带来困难。
据他介绍,国会的专题监督应该每年只进行一次,集中关注最热点的问题。国会常务委员会和国会各机关需要加强监督,经常发现并报告有权机关调整政策、法律。
国会副主席陈光芳也强调,法案必须明确基于证据的监督原则,不依赖主观意志。监督团必须收集、评估、调查实际情况。他同意国会主席的意见,每年只需要国会的一个监督专题,其他内容交给国会常务委员会和专业机关按照已批准的计划执行。
根据现行规定,国会每年在两个定期会议上监督两个专题,同时交给国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另外两个专题。对于国会的专题监督,国会将通过决议成立监督团和监督计划。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