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放弃要求民众提交认证副本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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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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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放弃要求民众提交认证副本的习惯

8月14日,广治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表示,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陈峰刚刚发布文件,指导各部门、机构;各乡、坊、特区严格遵守和执行政府第23号法令第6条和第17号指示的规定。

这规定了法律规定提交副本的情况下,接收机构有责任接受副本,不得要求认证副本,但有权要求出示原件进行核对。

第6条是核心规定,旨在限制认证的滥用,减少不必要的认证压力给乡级,并帮助改革行政程序。

据省人民委员会称,过去一段时间,该地区的机构和单位已经减少了要求提交认证副本的情况,为民众提供了便利。然而,仍有一些机构和组织过度要求,给乡级人民委员会在认证工作中带来了压力,特别是在实施两级地方政府模式时。

原因被确定为一些公务员和职员未清楚规定,或在核对时担心责任,因此强迫民众提交认证副本,而不是附带原件进行核对的副本。一些行政文件仍然规定必须提交认证副本。

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加强接收和使用电子副本;推进档案数字化,重复使用已数字化的文件,并进行宣传,让民众知道并要求从原件认证电子副本。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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