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广治省公安交通警察局确认已对一辆载货超载重量超过400%的车辆的司机和车主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总额达到3.33亿越南盾。
此前,8月13日晚,在绕行同海的路上,交通警察局的巡逻队拦下了一辆牌照为22H-004.11的卡车,拖着一辆牌照为22R-004.74的拖车。
经过检查,职能部门发现这辆卡车载货超过了允许载重量的429.29%。
随后,职能部门制作了记录,对司机处以5300万越南盾的罚款,对拥有该车的单位——河都市运输合作社(河内)处以2.8亿越南盾的罚款。罚款总额为3.33亿越南盾,并要求车主按照规定减少车辆载重量。
广治省公安交通警察局还表示,从现在到年底,将在省内开展对超尺寸、超载车辆的高峰检查处罚行动。
交通警察部队将集中在国道1号和经常有从矿物开采场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的路线上进行连续巡逻和控制,以便在出发时控制载重量。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