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报论坛:为私人做基础设施开辟跑道

mika
By m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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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报论坛:为私人做基础设施开辟跑道

论坛开始时,青年报副总编辑陈春全表示,在越南庆祝国庆80周年和2045年成为高收入国家的背景下,基础设施的资金需求巨大,动员私人资源是必然的。

机制已备,只待加速

陈先生提出,我们已经有了第68号决议,将私营经济视为重要动力,为私人投资开辟道路。问题是如何从政策到实践中做到高效?

目前有许多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由私人提议,如南北高速铁路项目,约有7-8家投资者,或参与胡志明市城市铁路线的投资...

因此,《青年报》希望从专家、企业的实际角度听取分享,以撰写文章为职能部门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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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国会代表陈英俊表示,第68号决议或第198号决议已经明确了私营经济的作用。目前,国家用于投资发展的资源有限,仅占社会总投资的大约四分之一。

为了实现每年至少10%的增长目标,发展投资资本需要达到GRDP的30-45%,其中包括来自预算的“启动”资本。这要求大力动员社会资源,特别是私营部门的资源。

机制需要更加宽松,例如在国家用预算作为主要投资者的项目中,可以指定有能力的私营集团以有限招标的形式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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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尽快将决议法律化并具体化政策。例如,投资铁路的投资者可以享受什么优惠,如何按照TOD模式开发土地基金,必须为每个车站制定详细规划”,陈先生说。

陈先生补充说,需要简化投资者选择程序,应用支持信贷政策,如国家提供0%利率的资金以帮助企业实施项目。目标是创造一个有利的投资环境,吸引有能力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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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财政局代表阮范清辉表示,合并既带来了机会,也带来了挑战,因为每个地方以前都有自己的发展计划,并且仍在调整以适应整体。

他认为,吸引私人资源投资基础设施是必然趋势,但需要国家预算的启动资金来激活。

目前已经有关于公共投资和公私合作(PPP)的法律框架,其中私营部门最常见的是BOT,但仍然存在许多风险;BT形式和交通导向发展(TOD)模式也受到关注。然而,实际上PPP审查过程仍然漫长,自合并以来还没有任何项目获得批准。

辉先生强调,当前公共投资项目最大的瓶颈是土地清理。即使私人参与,他们也不能代替国家执行这一步骤,因此需要提前解决。

胡志明市正在根据第98号决议调整一些内容,将启动资金转化为吸引私人资金的动力,避免资源仅存在于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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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政策转化为工程的解决方案

在论坛上,富布赖特大学的阮春成表示,基础设施项目实施的最大弱点不在于资金,而在于制度。

成先生提出了两个制度突破私营经济。首先,考虑让私营企业可以管理项目,而不仅仅是投资者。然而,目前在越南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政策。国家可以聘请私人管理项目,完成后交还给国家。

其次,成先生提议制作项目债券。对于那些确定采用TOD原则的基础设施项目,建立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框架,即使尚未清理土地,也要确保项目债券(作为私人制作债券的资产)。之后,土地基金将进行拍卖,所得款项将用于偿还债券。

同进集团董事长武国胜认为,各地需要公布土地价格表,并根据市场波动每年调整,既透明又便利企业。

胜先生分享说,交通基础设施是他热衷的领域。关于同进正在进行的隆安港口项目,始于“路通,财通”的意志,有基础设施经济才能发展。

经过30多年的资本积累,企业才有条件投资,尽管知道难以早期回收。目前港口年吞吐量约为1500万吨,有助于降低物流成本并促进区域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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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胜先生认为,越南对水路交通的投资,尤其是红河三角洲和湄公河三角洲地区,还太少。疏浚航道的限制使得7万吨的船只想要进入隆安港口仍然需要减载,分载。

与此同时,包括隆安港口在内的第4组港口已经被规划为整个区域的货物转运。

“为了让企业安心投资,需要创造一个透明、稳定的环境,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 胜先生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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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坛上发言的胡志明市经济法律大学副教授阮玉电也认为,当国家将土地或资金交给企业时,必须确保法律安全因素,使企业不会面临来自程序和名义的风险。

实际上,如果土地或资金的交付不符合规定,企业在项目实施中将遇到困难。

他强调,无论采用何种投资形式,与私营部门的合作关系在法律、财产和权利义务方面都必须明确。避免名义上是国家与企业合作,但机制模糊,为私营方创造充满风险的“界面”。

在许多国家,对于PPP或BOT项目,国家直接与企业签订合同,并作为签约主体承担全部责任。这种做法有助于私营伙伴安心参与,因为权益和承诺得到法律的明确保障。

成立企业集团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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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勇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郑进勇表示,企业正在参与国外的一些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和工程。据他介绍,大勇集团以及越南的许多其他私营企业完全有能力在国内实施大型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勇先生认为,未来从钢结构、隧道、基础、车站等各个部分的组装和施工,都可以由越南企业承担。需要时,各单位准备从国外购买或租赁更多专用零部件和设备。然而,为了确保效率,需要一个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按照国际标准,能够同时协调多个承包商,确保资源、进度和质量。

勇先生强调:“我们需要大胆地将自主权交给国内承包商,国产化设备、机车车辆,以避免增加租赁设备的费用。重要的是越南必须掌握技术,有助于长期运营,为社会节省。”

他提议需要有一个优先指定国内企业投标的机制,鼓励私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投资,包括发行债券。实际情况显示,社会资金非常充裕,但机制仍然不完善。此外,投标需要有承诺,任务之间的一致性;避免政策变化带来风险,阻碍企业发展。

据勇先生介绍,国家应发挥引领作用,塑造国内企业集团联合、合资、合作,以充分利用各单位的优势和资源。价格检查、招标和分包商选择也需要在技术上同步,确保质量。

“目前国家已经通过多项决议提供了支持政策,但仍需审查、补充具体的法律指导,以避免违规,缩短投资时间”,勇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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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坛上,大光明地产投资股份公司的黎清廉表示:“作为一家近期实施多个大型项目的企业,我们最担心的是项目实施过程中手续不畅通。

因为一个手续太久会使企业陷入困境,项目停滞。因此,企业希望国家继续陪伴并继续颁布足够的程序、标准,缩短流程,让企业在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心”,廉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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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布赖特越南大学的阮春成补充说,需要成立基础设施投资预备基金,以便国家在风险发生时能够履行责任。他举例说,如之前的富美大桥、Cai Lay BOT或国家延迟交付土地的情况,这是国家的错误,需要承担责任。

这个预备基金应位于预算之外,并且在支出时不应被视为预算损失,以确保灵活性和及时支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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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投标也不被选中

大勇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郑进勇举例说,在日本,当一个企业以低于平均水平的价格投标时,职能部门会邀请其解释原因。这里的规则是承包商必须确保至少5%的利润。如果低于这个数字,就会隐藏风险,给银行和金融系统带来负担,因为企业没有利润。

他认为,需要形成引领市场的企业集团,共同定向,合理分配主次角色和工作,而不是通过不惜一切代价降低价格来竞争。

第68号决议为私营经济“开绿灯”

2025年5月4日颁布的第68-NQ/TW号政治局决议确定私营经济是经济的重要动力。文件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案,使私营企业更积极参与关键领域,其中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和物流。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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