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为学校制作用品被判7年监禁获保释

Fang
By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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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为学校制作用品被判7年监禁获保释

8月16日,来自金瓯省第五地区人民检察院的消息,该单位刚刚发布决定,对涉嫌“贪污财产”案件中的嫌疑人Trần Văn Tâm(居住在金瓯省Phan Ngọc Hiển乡)采取替代措施。

此前对嫌疑人Tâm采取的临时拘留措施被保释(在外)所替代。

决定要求金瓯省公安调查机关和第一临时拘留所按规定执行。

与《青年在线》交流时,Tâm先生的辩护律师Quách Trọng Phú(胡志明市律师协会Thành Hưng律师事务所分所)表示:“将临时拘留措施改为保释,体现了诉讼机关的客观考虑,既保证了调查过程,又为嫌疑人提供了时间准备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Trần Văn Tâm先生表示非常感动和高兴能够获得保释。“目前我的健康状况也很好,希望职能部门会重新审视整个案件,以合理的处罚形式。”Tâm先生说。

正如《青年在线》所报道的,Trần Văn Tâm先生自2022年7月中旬起担任Tam Giang Tây初中(原Ngọc Hiển县,现为金瓯省Tân Ân乡)校长。

在教学材料和基础设施匮乏的背景下,Tâm先生主动购买材料,亲手制作了如文件架、电视架、梯椅等物品,以服务于学校的教学和学习。

由于没有输入发票,Tâm先生从其他企业购买了发票以合法化支付程序。根据调查机关的总金额超过1070万越南盾被认为是被侵占的,尽管所有物品都已实际用于学校。

原Ngọc Hiển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处Tâm先生7年监禁,禁止担任职务2年,并要求退还上述金额。Tâm先生喊冤,坚称没有侵占意图,只是财务原则上的错误,并且已经退还了款项。

在上诉庭审中,Tâm先生承认了程序上的违规行为,但否认有私利动机。据他陈述,“剩余”款项用于公共支出,如接待检查团费用、前往河内出差、支付学校网络费用等,并且未来得及向集体报告。

金瓯省人民法院上诉审判团认为一审判决忽略了许多关键因素,如未对Tâm先生制作的物品进行估价,未邀请学校代表参与诉讼,未核实实际损失,未正确评估被认为侵占的款项的使用目的。因此,法院宣布撤销一审判决,重新调查。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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