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后对干部、公务员、职员和劳动者的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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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后对干部、公务员、职员和劳动者的补贴制度

根据2025年8月9日第16/CV-BCĐ号公文关于对干部、公务员、职员和劳动者在行政单位、地方政府两级组织安排后实施补贴制度的规定,对于因行政单位安排而受到影响但仍为政治系统内机关、组织的干部、公务员、职员、劳动者的国家预算工资收入者,按照第03/CV-BCĐ号公文第3条第3.1点和第11/CV-BCĐ号公文B部分第4条第4.2点的指导,保持(保留或继续享受)补贴。

据此,在安排之前,干部、公务员、职员、劳动者正在享受的上述工资补贴中的任何一种补贴,在安排后可以继续享受该补贴。

对于干部、公务员、职员、劳动者,自安排决定之日起剩余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因达到退休年龄、提前退休、离职等)的,可以继续享受补贴,直到剩余工作时间结束。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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