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安居问题的解决方案

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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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安居问题的解决方案

如果申请人已婚,夫妻双方的总收入从每月30万越南盾提高到40万越南盾,根据工资表计算。

在会议上发言时,总理范明政基本同意建设部关于提高社会住房购买收入门槛的建议,使其更加合适。

关于此事,《青年报》已与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委员、总理政策咨询委员会成员黄文强代表就发展社会住房、为民众提供经济适用房模式进行了交流。

经济适用房:安居问题的解决方案

* 在国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的最高监督决议中,强调了发展社会住房的要求和解决方案,政府有许多果断的解决方案。但在实施过程中,尤其是在大城市,仍有许多限制。您认为原因是什么?

- 过去阶段,社会住房在行政手续上遇到了很多障碍。

甚至许多意见明确指出,实施一个社会住房项目的手续比普通商业住房还要多、更复杂。例如,社会住房免收土地租金,但要免收土地租金,必须先确定土地价格,然后才能执行免租决定。这导致实施时间更长。

此外,在我们修改法律规定以更严格管理、收紧的过程中,也导致社会住房项目遇到更多困难,手续延长,未能获批,无法实施。

除此之外,过去社会住房部分的利润受到限制(不超过10%),而不是自由的,同时优惠政策不明确。这限制了投资者的利润。

房地产投资需要长期资本,而社会住房的资本更需要长期,因为必须以低价出售,租赁-购买支付非常低,回收非常慢。因此,企业在面临困难、缺乏资本时,对社会住房不感兴趣。

* 那么,我们有什么解决方案来克服上述困难吗?

- 过去一段时间,国会和政府已经有许多解决方案来克服。例如,国会已通过决议,试点发展社会住房的特殊机制和政策,许多手续被简化。

比如,不执行选择投资者的招标手续,不按照投资法律规定执行投资主张批准手续,而是不通过招标直接指定投资者。

据此,与现行规定相比,可减少约200天,相当于约70%的实施时间。或者不要求执行详细规划任务制定、审查、批准步骤,据此与现行规定相比减少65天(相当于100%)。

同时,规定完成社会住房的指标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强制性指标,也是一个重要的解决方案。

总理已批准2021-2030年期间发展100万套社会住房的方案,并决定将2025年及后续几年至2030年的完成指标分配给各地。这清楚地表明了政府的决心,近期许多社会住房项目开始重新启动。

另一个内容是国会的决议已允许成立国家社会住房基金,以投资建设社会住房。目前政府正在制定关于该基金的政令。这将是发展社会住房资金的重要前提。

此外,过去有一些资源被积压,如规定商业住房项目通常必须留出20%的土地用于发展社会住房,但这一规定不合适,无法实施。

因此,最近已有所改变,允许企业有权选择支付款项或在其他地方实施社会住房项目。这些是开放的机制,相信随着果断的解决方案,未来社会住房将有更大的供应,满足民众的需求。

经济适用房:安居问题的解决方案

* 许多意见认为应集中发展租赁社会住房,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主要是出售。这将有助于确保民众的住所,降低房价。您对此有何看法?

- 我们知道,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每年的积累能力、支付的金额不多,所以无法有足够的钱购买住房。因此,如果有租赁住房基金,他们只需支付适量的钱来获得住所。

换句话说,如果有租赁住房基金,将解决低收入人群和年轻人的住所问题,且费用适中。更重要的是,目前的趋势,特别是对于年轻人(Z世代),也倾向于租赁住房。住在租赁住房中,他们将获得住所的灵活性,可以移动到工作地点,适合家庭规模和其他问题。

这是一个趋势和要求,需要集中投资发展租赁社会住房。特别是,只有发展租赁社会住房,才能有足够的住房基金供低收入人群轮换。据此,当他们钱少时,可以来这里租赁,当钱多时可以转移到其他区域。这样,这些住房可以留给其他低收入人群租赁。

* 但这种租赁肯定也需要一些条件吧?

- 发展租赁社会住房有两个需要注意的事项。首先,需要规划土地区域来建设。其中确定租赁社会住房必须建在最便利的区域,靠近中心区域,易于接近,交通便利但不具备商业优势。

也就是说,不在主要街道、中心十字路口,而是可以位于靠近中心、交通便利的区域。这样将吸引年轻人、有家庭、有小孩的低收入人群、无法充分移动、需要从事多种行业的人来租赁。而如果建在偏远、交通困难的区域,将无法吸引人。

其次,对于租赁社会住房,投资资本大但回收非常慢,因为需要每月或每季度小额收取,甚至不足以弥补运营成本。因此,要吸引私人参与,发展租赁社会住房的资金必须得到国家的支持,如来自国家住房基金或银行的优惠贷款。

经济适用房:安居问题的解决方案

发展经济适用房的解决方案

* 许多建议提出必须有经济适用房模式。您认为,应如何确定适合这种产品的标准?

- 经济适用房模式已在许多国家实施。其中,这种模式最重要的标准是满足劳动者的住所和消费需求。

据此,这些住房不是为了作为子孙的财产积累或娱乐场所。为了满足住所标准,住房的规模、设计、结构必须朝着不太大、不太华丽、不太昂贵的方向发展。

第二个标准是这种住房的价格必须与劳动者的实际支付能力、收入积累相适应。其中,为了适应条件、能力、收入,劳动者可以通过分期付款、积累等方式支付这种住房。

* 为了使这种产品在未来能够发展,您认为有哪些因素需要注意?

- 要实现这种模式,必须改变许多因素。特别是必须考虑土地因素,具体来说,这些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价格必须低。要价格低,用于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必须是租赁土地,而不是永久性土地。

如果是每年或周期性支付租金的土地,金额将非常低。同时,如果住房建在租赁土地上,将只能根据租赁期限拥有,与工程寿命相适应。

在使用过程中,如果租赁期限结束但工程检查仍然良好,可以延长寿命,劳动者可以延长租赁、拥有时间。这样仍能确保劳动者的财产权益。

对于这种产品,需要设计为紧凑空间但仍能满足民众的需求,而不是建造不必要的大户型。在这一部分,基本设施如清洁水、宽敞的生活空间、环境卫生保障和基本基础设施是重要因素。

此外,为了确保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不影响城市中心的固有发展,需要合理的规划方案,其中位置因素是关键。

经济适用房项目需要布置在适当的位置,不太远离中心但也不与其他发展区域脱节,以在城市规划中创造平衡。虽然不布置在中心,但这些住房区域仍必须确保与中心、其他发展区域的交通连接能力。

目前政府正在提议修改《土地法》并在本次国会第十次会议上提交,因此可以研究将这种住房模式的相关土地内容纳入修改。

同时,需要研究修改民众的不动产所有权,以适应这种模式。发展经济适用房将是解决住所问题和“钥匙”帮助房地产市场更可持续发展、降低未来房价的必要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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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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