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8名违反国家秘密保护规定的乡镇、街道级干部和党员

广宁省公安表示,内部政治安全处、省公安已对8名在乡镇、街道级机关工作的干部和党员立案,并处以行政罚款,因为他们有违反国家秘密保护规定的行为。

违规行为主要涉及存储、起草文件不符合规定,潜在地存在信息泄露、丢失的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保护国家秘密工作是所有机关、组织的责任,同时也是每个干部、公务员、职员和公民的强制性义务。

诸如擅自复制、传播、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或在未确保安全条件下存储秘密文件等行为,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直接影响国家、民族利益。

处理这8起违规案件是一种警示,提醒所有组织和个人提高意识、增强责任感,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接触、管理和使用国家秘密范围内的信息时绝对不主观、不松懈。

未来,内部政治安全处将继续加强检查、监督,发现并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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