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坊社级人民委员会有权并负责管理建筑秩序,从颁发建筑许可证到监督和处理违规行为。然而,目前坊社级力量不足以确保这一任务。
根据规定,坊社级人民委员会有权为某些类型的工程颁发建筑许可证,包括城市区域、坊社中心、保护区和历史文化遗产区域内的独立住宅。
具体来说,坊社级人民委员会将接收和检查建筑许可申请文件,并按规定核实规划;颁发建筑许可证;批准建筑地点;管理、监督和处理违规行为;执行对违规工程的强制措施。
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委员会已指示研究方案,通过从建设厅调动和派遣人员,为坊社级人民委员会补充专业人员以执行任务。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武春强也指示内务厅与建设厅紧急研究,提出完善坊社级城市管理队伍模式,以适应土地、建筑和建筑秩序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
建设厅还被委托建议和提议,由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建筑秩序管理任务下放给坊社级人民委员会和相关单位。
在合并前,胡志明市有隶属于建设厅的建筑检查力量,负责管理建筑秩序。2019年底,建筑检查力量组织成地区检查队伍,在各郡县管理建筑秩序。平阳省和巴地-头顿省在合并前有城市管理队伍负责管理建筑秩序。
自2025年7月1日起,胡志明市、平阳省和巴地-头顿省的建设厅建筑检查力量,加上旧守德市的建筑检查力量,已合并并重组为建设厅的专业检查室,包括30个队伍,近900名人员。
初步组织30个队伍,包括6个机关队伍、5个机动队伍和19个负责覆盖胡志明市168个坊社和特区的队伍。
为解决上述需求,建设厅厅长武黄银已提交方案,提议派遣专业检查室部分人员加强力量,为坊社和特区补充人员。
根据提议,如果市领导批准实施,建设厅将调查地方对加强力量和补充人员的需求,以确保与自然面积、人口规模、建筑许可证颁发数量和建筑秩序违规情况相适应。
随后,建设厅将派遣部分地区队伍人员到地方,派遣时间最长24个月。派遣结束后,胡志明市将评估效果和限制,并提出继续加强力量的方案,以确保符合实际和任务执行情况。
关于建设厅的方案,内务厅在市人民委员会的报告中表示同意,并建议市人民委员会批准该方案。根据内务厅的分析,建设厅厅长的公务员派遣权已由市人民委员会授权。同时,建设厅正在建议市人民委员会根据第175/2024号法令规定,将建筑秩序管理任务下放给坊社级人民委员会。
因此,建设厅提议派遣建设厅公务员到坊社级人民委员会执行建筑秩序管理职能和任务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的。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