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代表:'民众发现假货不知道向谁投诉'

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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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上午,在文化社会委员会组织的关于实施打击假冒食品和药品政策的听证会上,委员会副主任Tạ Văn Hạ带来一盒儿童用初乳奶粉,表示这是疑似假冒产品,并且容易在市场上购买。“产品包装精美,标签齐全,有防伪标签,但扫描条形码时没有信息,分销单位或生产商的地址无法联系”,他说。

据Hạ代表称,大多数消费者难以用肉眼区分真货和假货,而假冒药品和食品直接影响人民的健康和生命。他建议工商部澄清如果该产品是假货,哪个机构应负主要责任。他还指出当前协调机制松散,检查、监督不严格,处罚力度不足以威慑:“一盒假奶粉售价50万至80万越南盾,而生产假货的罚款仅为1亿越南盾,销售假货的罚款为7000万越南盾”。

国会代表:'民众发现假货不知道向谁投诉'

文化社会委员会主任Nguyễn Đắc Vinh同意管理规定仍有许多不足之处,缺乏效率。他举例说明当民众发现疑似假冒产品,如带有错误标签和条形码的奶粉盒时,不知道向谁报告,哪个机构处理以及如何处理。

卫生部部长Đào Hồng Lan承认2010年食品安全法和2018年第15号法令已不再适应当前形势,因为假冒食品日益复杂。原因是法律制度缺乏协调性,特别是在功能性食品质量控制方面。空白包括缺乏在违规时暂停接收注册文件的规定、已颁发证书的收回机制,或关于检验机构指定和自我声明的具体规定。

据部长称,食品生产管理数据库系统仍不完善,关于组织和个人自我声明产品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严格。“所有法律漏洞都可能被利用,如果企业缺乏商业道德”,她强调。

关于“单一窗口”管理模式,部长表示卫生部是政策咨询的主要机构,但实施仍按行业划分,涉及工商部、农业和环境部以及地方政府。书记处第17号指示交由内务部主持完善,卫生部将基于在胡志明市、岘港市和北宁省试点的经验提出机制建议。

当前控制工作涉及卫生部、公安部、工商部、文化体育和旅游部;协调机制将在修改食品安全法和第15号法令过程中更明确规定。地方政府管理权限的划分将遵循一般原则,交由省级人民委员会决定。

国会代表:'民众发现假货不知道向谁投诉'

部长警告民众自行购买未经医生处方的药物,导致滥用和抗生素耐药性。部分原因来自制药企业的误导性传播方式。“卫生部正在考虑改变广告方式,收紧第15号法令和食品安全法关于内容、形式的规定,特别是使用非专业人士的情况”,她说。

卫生部已总结食品安全法实施15年,正在完善文件以提交政府,预计2026年提交国会修改。第15号法令将尽早修改以提交政府颁布。

代表Nguyễn Anh Trí,前中央血液学输血研究所所长,认为需要重新定义假货。他引用2020年第98号法令规定产品质量未达70%为假货,并表示这还不够充分:“假货应本质上是假的,而不达标是质量差,不是假货”。他建议工商部审查修改第98号法令;卫生部研究在食品安全法中补充假冒食品的概念。

工商部副部长Nguyễn Sinh Nhật Tân解释第98号法令已规定假货包括假包装,不仅限于质量。70%是基于国际惯例的估计数字。他表示该部将研究补充以使假货概念更清晰,适应各行业、商品和法律。

他也同意卫生部在法中补充“假冒食品”定义的建议。然而,假货的本质涉及质量、安全和知识产权,因此将此概念放入哪部法律,如电子商务法或食品安全法,仍需权衡。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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