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修订)草案文件已由内务部发送至司法部进行审查,预计将在第十届会议上提交国会。根据草案,公立事业单位将根据两个标准重新分类:任务性质(基本公共服务或非基本公共服务)和财务自主程度。
高度自主的单位被授予全面决定组织、人事和财务的权力。负责人有权任命领导,自行决定人员数量,直接与专家、科学家和人才签订合同。提出了“自主程度越高,权力越大”的原则,并与问责制紧密结合。
有收入来源的单位必须制定内部支出规定,以支付公务员的额外收入,确保公平并激励提高服务质量。
此外,草案取消了形式化的职业职称晋升机制,改为基于职位和产出结果的管理,直接与公务员的工资和收入挂钩。
该法案还多样化招聘方式,除了传统的考试和审查外,单位可以直接与专家、科学家和人才签订合同,从非公立部门接收高质量人力资源。公务员被允许在主管机构之外签订合同,参与私营组织的专业活动,如果不违反职业道德且不引起利益冲突。
这些改革旨在克服2010年公务员法及2019年修订版的限制,主要根据财务自主程度分类单位,而未考虑任务性质。招聘规定仍然僵化,程序繁琐,难以吸引和留住人才;同时,公立事业单位仍然臃肿,缺乏强有力的机制来社会化非基本公共服务,利用企业和私营组织的资源。
取消公务员晋升考试
法案中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取消职业职称晋升机制,这被认为是形式化的,与工作效率无关。相反,公务员将基于职位和产出结果进行管理,收入直接与工作效率挂钩。内务部期望这种方法能激励公务员,而不是必须经历晋升程序但实际任务不变。
此外,草案补充了保护公务员参与改革创新但未成功的机制,可以免除或减轻责任。这是鼓励团队大胆研究、试验的步骤,避免畏惧风险的心理。公务员还被允许出资、参与管理、运营企业,特别是在商业化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方面。
该法案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在公务员管理中实现数字化转型。管理数据将在全国范围内连接和互通,取代手工纸质档案,有助于降低成本、避免错误并提高监督效率。公立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也规定得更明确:必须对人力资源、财务、基础设施负责,严肃处理内部违规行为,并公开行政程序处理,确保人民和企业的权益。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