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书记处审议并执行对卫生部党委、清化省副主席的纪律处分

越南中文社

1. 卫生部党委2021-2026任期(至2025年2月)在领导、指导方面缺乏责任,导致卫生部、一些党组织、党员在领导、指导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国家管理职能方面存在违规和缺陷;食品安全局的许多干部、党员在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上退化;在执行职责和任务时违反党和国家规定;腐败、消极现象非常严重,并长期存在。

2. 阮德权同志在担任省委常委、清化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期间,在签署涉及非法收取土地使用费的征地、租地决定时违反党和国家规定。

3. 黎德江同志在担任省委委员、清化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期间,在执行职责和任务时违反党和国家规定,利用职务和权力在执行公务时谋取私利。

4. 黎洪山同志在担任市委副书记、胡志明市教育与培训局局长期间,在干预各区、县人民委员会关于采购外语教学设备的投资决策时违反党和国家规定。

5. 吴公策同志在担任省委委员、县委副书记、坚江省乌明上县人民委员会主席期间,在签署涉及乌明上县行政中心建设项目投资的相关文件时违反党和国家规定。

阮德权、黎德江、黎洪山、吴公策同志在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上退化;在执行职责和任务时违反党和国家规定;违反党员不得做的事情和树立榜样的责任,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引起公众不满,对党组织和工作单位的声誉产生极坏影响。

根据违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根据党关于对违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规定,政治局决定对卫生部党委2021-2026任期进行警告处分;书记处决定对阮德权、黎德江、黎洪山、吴公策同志进行开除党籍处分。

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及时执行行政纪律,与党的纪律保持一致。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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