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银行在草案中提出的建议,规定了坏账担保资产扣押的条件,正在征求组织和个人的意见,然后提交政府颁布。
关于银行系统的坏账,国家银行表示,截至2024年底,信用机构系统的内部坏账率已超过3%。
这个数字不包括可能转为坏账的潜在债务,以及已出售给越南信用机构资产管理公司(VAMC)但尚未处理的债务。
此前,国会已将第198a条添加到信用机构法中,规定了信用机构、外国银行分支机构和债务处理机构的担保资产扣押权。
国会委托政府颁布详细法令,以避免随意应用并在实践中引起冲突。
根据草案内容,明确规定担保资产只有在不是唯一住房的情况下才能被扣押,并且不是担保方的主要或唯一劳动工具。
关于唯一住房,草案指出:“唯一住房是担保方拥有的唯一建筑,是稳定、长期或经常居住的地方。
主要或唯一劳动工具是带来主要收入的劳动手段,根据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根据国家银行,不扣押担保资产作为人民的主要劳动工具或唯一住房是一种保护措施,帮助担保方和借款方维持最低生活条件,具有劳动能力和养活自己和家庭的能力。
这一规定基于参考德国、加拿大、法国和俄罗斯联邦的法律和国际经验,这些地方也有限制以保护人民在资产被查封或扣押时。
此外,草案明确规定:借款人——即担保方——必须自行确认并承诺其抵押资产是否属于不被扣押的类别(唯一住房、必要劳动工具)。
这必须在签订合同时立即执行,并附上证明文件。如果没有证明文件,资产将默认被视为不属于排除类别。
信用机构仅依据借款人提供的承诺和文件。借款人必须对这些文件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专家担心银行无法处理坏账
据阮智孝博士说,如果银行不被允许扣押客户主要住房或唯一劳动工具作为担保资产,那么担保资产就相当于无效。
借款人已经用房子抵押,但当失去还款能力时,银行却无法处理,这与抵押合同相矛盾。
阮国雄先生,越南银行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认为草案具有人文性但可能引起不便。
有些人只有一栋价值数百亿的房子,而对于拥有几十平方米公寓的穷人来说,可能是可以接受的。
阮先生提议规定必须在最低居住权和还款义务之间取得平衡。可以为人民安排基本住所,剩余资产才用于处理债务。
需要明确界定哪些资产受保护,哪些资产必须处理,以确保借款方和贷款方的权益。
草案第4条规定坏账担保资产扣押的条件:
坏账担保资产在满足第198a条规定的条件时可以被扣押,该条由第96/2025/QH15号法律修订和补充,以及以下条件:
担保资产不是担保方的唯一住房
担保资产不是担保方的主要或唯一劳动工具。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