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已公布对政府总理关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参与道路交通的国家技术标准路线图的决定草案的审查文件。
草案由农业与环境部制定。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提议从2027年7月1日起在河内市和胡志明市开始对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参与道路交通进行尾气检测。
对于其他中央直辖市(海防、顺化、岘港、芹苴),从2028年7月1日起实施。
对于其余省份,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参与道路交通的尾气检测将从2030年7月1日开始。
然而,草案也提议根据实际情况,这些省市可以规定更早的实施期限。
草案提议,对于2008年之前生产的摩托车,采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参与道路交通的国家技术标准中规定的尾气最大允许限值的第一级。
对于2008年至2016年生产的摩托车,采用第二级。对于2017年至2026年6月30日生产的摩托车,采用第三级。对于2026年7月1日之后生产的摩托车,采用第四级。
对于2016年之前生产的轻便摩托车,采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参与道路交通的国家技术标准中规定的尾气最大允许限值的第一级。
对于2017年至2027年6月30日生产的轻便摩托车,草案提议采用第二级。对于2027年7月1日之后生产的轻便摩托车,采用第四级。
特别地,在河内和胡志明市地区参与交通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从2030年1月1日起必须满足第二级或更高的尾气规定。
根据首都法规定,进入河内“低排放区”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必须满足河内市人民议会决议中的尾气规定。
草案明确指出,农业与环境部将指导实施上述路线图。
同时,制定并颁布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参与道路交通的国家技术标准,其中包括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尾气最大允许限值的规定,确保按照上述路线图生效。
根据实际情况,农业与环境部继续研究制定提高尾气标准和扩大适用对象的法规,提交政府总理公布后续路线图。
建设部被指派负责组织检查和认证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满足尾气水平;监督尾气检测机构等。
在草案说明中,起草机构明确了制定决定的观点。其中,保护人民健康和生活环境是首要优先事项。
对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尾气的控制必须置于保护环境、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提高社区健康的总体目标中。
同时,以谨慎、可行、分期适当的方式实施路线图。应用路线图需要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影响,避免对人民生活和经济活动造成重大干扰,特别是依赖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低收入群体。
优先在空气污染风险严重的地区实施。具体来说,研究在河内、胡志明市等大城市试点,然后推广到全国,结合技术支持、传播和优惠政策。
紧密结合尾气控制与推广清洁交通工具:在控制和淘汰不符合尾气标准的交通工具的同时,需要鼓励人们转向绿色交通工具,如电动摩托车、使用环保技术的车辆。
根据2024年底的统计数据,越南约有7700万辆摩托车,其中河内有560万辆已注册车辆,胡志明市合并后达到约860万辆摩托车。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