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开始就《首都法》第28条关于实施低排放区的规定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低排放区(LEZ)是城市内空气质量污染严重的限制区域。在该区域运营的交通工具必须满足严格的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将受到限制或需支付费用。
草案基本保留了河内市议会关于实施低排放区的第47/2024号决议内容,仅调整了实施时间表和范围,以适应总理关于紧急、坚决阻止和解决环境污染状况的第20号指示。
具体根据第47号决议,从2025年到2030年,河内将在还剑区和巴亭区旧部分区域试点设立低排放区,并从2031年起扩展到符合低排放区标准的其他区域。
新草案提出了提前5年的时间表和更广的范围。具体从2026年7月1日起,河内将在第一环线内实施低排放区;从2028年1月1日起扩展到第二环线;从2030年1月1日起扩展到第三环线,并鼓励其他乡镇设立低排放区。
从2031年起,辖区内符合第4条决议规定的任一标准的区域必须实施低排放区。第4条提出了三个确定低排放区的标准。
第一是属于《首都规划至2030年,展望2050年》中确定的严格保护区和排放限制区。这些区域包括12个旧区的集中居民区:巴亭区、还剑区、栋多区、二征夫人区、青春区、纸桥区、黄梅区、西湖区、龙边区、北慈廉区、南慈廉区、河东区。
第二是根据TCVN 13592:2022城市道路设计要求的经常发生D到F级交通拥堵的区域。根据该标准,服务水平(LOS)是衡量交通流运行质量的指标,驾驶员和乘客可以感知。服务水平分为6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E、F。A级表示交通畅通,B级表示道路上车辆流量较高,E级表示车辆开始拥堵,F级表示交通堵塞。
第三是最近一年评估的年平均空气质量未达到现行国家空气质量技术标准,主要参数包括:SO2、NO2、总悬浮颗粒物(TSP)、PM10、PM2.5。
低排放区将禁止重型柴油卡车通行;禁止使用化石燃料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不鼓励、限制或禁止不符合排放标准4级的汽车在特定时间、时段或区域进入低排放区。
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将提议对排放机动车辆或不鼓励在低排放区通行的车辆征收费用和收费。
城市将研究支持在低排放区生活和工作的人员、组织、企业将使用化石燃料的交通工具转换为使用清洁能源、零排放交通工具的政策。
决议草案预计在2025年底提交市议会审议通过,并从2026年起生效。
河内正面临空气污染问题。根据2016-2020年国家环境状况报告,城市年平均PM2.5浓度超过国家技术标准近两倍。年平均PM10浓度超过越南标准限值的1.3到1.6倍。
城市确定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是道路交通排放,占58-74%(主要排放车辆是摩托车,其次是卡车和出租车)以及道路扬尘。
根据交通运输局(现为建设局)的统计,截至2024年底,河内有超过920万辆运营车辆,不包括中央机构的车辆。其中,城市管理110万辆汽车和超过690万辆摩托车。此外,还有约120万辆来自其他省市的个人汽车和摩托车在辖区内通行。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