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土地210亿,仅申报4.6亿以逃税:买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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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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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土地210亿,仅申报4.6亿以逃税:买家如何处理?

岘港市人民法院刚刚判处被告黎文成(46岁,居住于广南省会安市)1年6个月监禁,罪名是逃税;13年监禁,罪名是滥用信任侵占财产。

在法庭上,黎文成承认了所有逃税行为...

根据案件档案,黎文成介绍张氏金春购买范明胜(范明胜委托高成美夫妇在红簿上署名)位于广南省升平县平阳乡的一块土地,价格为85亿越南盾。

由于该地块面积增加了800多平方米,尚未获得红簿,双方未能签署合同,仅签署了承诺转让合同。

张金春向黎文成转账83亿越南盾作为定金,黎文成又转给范明胜超过68亿越南盾。

之后,黎文成受张金春委托办理重新颁发红簿手续以签署转让合同。高成美也授权黎文成有权改变用途、分割地块、转让等。

当黎文成办理重新颁发红簿手续以转让给张金春时,发现地块面积比最初协议增加了480平方米。黎文成要求张金春额外付款才转让,但由于被告提出高价,对方不同意。

此时,该地区地价上涨,黎文成未经张金春和范明胜、高成美家庭同意,擅自以210亿越南盾的价格将地块转让给冯英俊夫妇。

之后张金春要求黎文成尽快完成转让手续,但被告提供虚假信息,称正在办理重新颁发证书手续尚未完成。

当张金春发现黎文成擅自将地块转让给冯英俊夫妇后,要求赔偿。被告支付给张金春60亿越南盾,剩余23亿越南盾尚未支付。

同时,当黎文成以210亿越南盾的价格将地块转让给冯英俊夫妇时,但签署的转让合同金额仅为4.6亿越南盾。

黎文成使用4.6亿越南盾的转让合同申报个人所得税,减少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被告逃税的个人所得税金额超过4.1亿越南盾。

如何处理买家?

起诉书提到对冯英俊:与黎文成签署的土地转让合同价值不实,导致黎文成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正确。

冯英俊的行为为黎文成逃税提供了条件和帮助。

调查机构以逃税罪对冯英俊立案调查。然而,调查过程中确定其犯罪行为属于较轻情况,作为从犯帮助,未获利;已主动弥补后果;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不存在,且税务局建议调查机构考虑适当处理。

调查机构根据刑法第29条第3款和刑事诉讼法第230条第1款a项,决定对冯英俊的逃税罪终止调查是有依据的。

至于阮氏红云(冯英俊的妻子):与黎文成的交换、协商、执行土地转让交易均由冯英俊进行。阮氏红云仅听冯英俊说以210亿越南盾购买地块。签署合同时,根据法律程序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阮氏红云签署。

在与职能部门工作后,阮氏红云才知道签署了4.6亿越南盾的土地转让合同,且黎文成使用该合同逃税。

因此,调查机构未考虑以从犯身份处理阮氏红云的逃税罪是正确的。

审判委员会认定调查机构和检察院根据性质和程度终止对冯英俊逃税罪的调查是有依据的,因此法院不再重新审查。

诉讼机构未追究阮氏红云作为从犯的逃税责任是有依据的,因此法院不再考虑。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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