岘港市人民法院刚刚判处被告黎文成(46岁,原籍广南省会安市)1年6个月监禁,罪名是逃税;13年监禁,罪名是滥用信任侵占财产。
法院还要求黎先生赔偿受害者的侵占金额。同时,追缴超过127亿越南盾的国家预算,作为被告的非法所得。
逃税超过4.1亿越南盾
根据起诉书,黎先生介绍张氏金春女士购买范明胜先生(原籍广南省升平县平阳乡)的一块土地,价格为85亿越南盾(胜先生委托高成美先生登记在红皮书上)。
由于该地块面积增加了超过800平方米,尚未获得红皮书,双方未能签订合同,仅签署了承诺转让合同。
张女士向黎先生转账83亿越南盾作为定金,黎先生又向胜先生转账超过68亿越南盾。
黎先生受张女士委托办理重新颁发红皮书的手续,以签署转让合同。美先生也授权黎先生有权改变用途、分割地块、转让等。
当黎先生办理重新颁发红皮书的手续以转让给张女士时,发现该地块比最初协议增加了480平方米。黎先生要求张女士支付额外款项才进行转让,但由于被告提出的价格过高,张女士不同意。
此时,地价上涨,黎先生未经张女士和胜先生、美先生家庭的同意,擅自以210亿越南盾的价格将地块转让给冯英俊夫妇。
之后,张女士要求黎先生尽快完成转让手续,但被告提供虚假信息,称重新颁发证书的手续尚未完成。
当张女士发现黎先生擅自将地块转让给冯英俊夫妇时,要求赔偿。被告向张女士支付了60亿越南盾,剩余23亿越南盾尚未支付。
同时,黎先生以210亿越南盾的价格将地块转让给冯英俊夫妇,但签署的转让合同价格为4.6亿越南盾。黎先生使用价格为4.6亿越南盾的转让合同申报个人所得税,减少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由此,被告逃税个人所得税超过4.1亿越南盾。
公证处会被处理吗?
起诉书显示,2019年6月7日,冯英俊先生和黎文成先生到会安市公证处签署了上述地块的转让合同,价格为210亿越南盾。根据协议,黎先生(转让方)负责缴纳各种税费。
几天后,黎先生与冯先生夫妇再次到公证处。黎先生签署了公证请求书,要求取消之前签署的转让合同,并重新签署地块转让合同,价格为4.6亿越南盾。
随后,黎先生使用价格为4.6亿越南盾的合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并办理将土地使用权证书过户给冯先生夫妇的手续。
起诉书提到公证处:考虑到被告黎先生和冯先生重新签署转让合同,但未与公证员商讨;黎先生直接签署公证请求书,且请求内容不属于拒绝公证的情况,因此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因此,公证员的行为未违反公证法律,未与被告共谋,所以调查机构未提及处理。
审判委员会也认为调查机构不处理公证处是合适的。
此外,法院认为调查机构和检察院已根据性质和程度决定停止对冯先生的逃税罪调查,有依据,因此法院不再审查。诉讼机构未追究冯先生妻子的共谋逃税责任。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