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政府颁布了修订法令,补充了关于组织干部、公务员、职员葬礼的一些规定。
政府规定了干部、公务员去世时的四种葬礼形式,包括:国葬;国家级别葬礼;高级别葬礼;干部、公务员、职员葬礼。
新法令补充规定,如果去世者曾担任总书记、国家主席、总理、国会主席等职务,但已被有权机关因违反规定而免职、停职、提前退休或按规定退休,则葬礼按高级别仪式举行。这是与旧规定相比的新变化,因为之前上述四种高级领导职务去世时均举行国葬,无论是否有违规行为。
正在或曾担任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副总理;国会副主席;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最高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武装力量大将;武装力量上将是1945年8月起义前参加革命活动的干部,去世时将举行国家级别葬礼。
如果去世者担任上述职务之一,但因违反规定或过失而被免职、停职、提前退休或按规定退休,则葬礼按高级别仪式举行。被撤职或取消职务资格者,葬礼按普通干部、公务员、职员仪式举行。
法令同时补充规定,现任或曾担任政治局、书记处管理的干部、公务员(除举行国葬和国家级别葬礼的情况外);1945年1月1日前参加革命活动的干部(老革命),被授予一级独立勋章者;1954-1975年抗美时期在南方连续活动的干部,被授予一级独立勋章者;被授予胡志明奖和一级独立勋章的社会、文化、科学活动家;被授予胡志明奖且是人民武装力量英雄、劳动英雄的在职或退休人员,去世时将举行高级别葬礼。
如果上述人员被撤职或取消职务资格,葬礼按普通干部、公务员、职员仪式举行。对于去世者是中央委员,被有权机关因违反规定而免职、停职、提前退休或按规定退休者,葬礼按普通干部、公务员、职员仪式举行。
政府要求干部、公务员、职员葬礼不得撒播国家银行发行的货币和外币;不得焚烧冥币;限制撒播冥币。鼓励葬礼使用循环花圈。
根据现行规定,国葬举行时间为两天。在此期间,全国机关、办公室和越南驻外代表机构降半旗,佩戴黑纱,不举行公共娱乐活动。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