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基金将接收、管理和使用来自军队内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的现金或实物捐款、赞助和支持。这些资源用于在政府预算尚未保障或未满足实际需求时,支持国防政策和对外活动。
基金运作的原则之一是不接收损害国家利益、安全和国防的捐款、赞助和支持;不违反反腐败、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的法律;也不支持非法活动的组织或个人。
基金主席由国防部长任命和免职。副主席和管理委员会成员的数量、任命和免职也由部长决定。
现金捐款可直接接收或通过银行账户转账。对于实物,接收在双方商定的地点进行,价值转换为越南盾记录在案。如果以工程形式赞助,从评估、批准技术设计、预算到施工许可、验收、移交和保修的所有流程均按照现行投资建设规定执行。
基金资金将用于支持已有党、国家方针或国防部长决定的政策或政策项目。此外,基金支持自然灾害、疫情后果的恢复、搜救;帮助国防部下属部队完成军事和国防任务;修复与革命相关的文化工程和历史遗迹;建设和修缮烈士陵园。
基金还负责国防对外事务,包括支持其他国家应对自然灾害、疫情后果或进行搜救。
基金必须执行报告和会计制度,接受有权机关的审计和检查。闲置资金允许在商业银行存入最长12个月的定期存款。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