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第238号法令自9月3日起生效,免费政策也适用于根据革命有功人员法令规定的优惠对象;残疾学生和大学生;16至22岁正在学习第一个大学学位的青少年,属于享受社会补助的对象;父母双亡、无依无靠的孤儿正在学习中专或大专。
定向培养的学生和大学生,包括三个月以上的寄宿职业培训,也免学费。此政策还包括大学预科学校和大学预科系的学生;父母或祖父母属于贫困或近贫困家庭的少数民族学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胡志明思想专业的学生;在公立机构学习特定医学专业如精神病学、病理解剖学、法医学、传染病学、急救复苏的研究生也免学费。
在困难地区、特别困难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属于免学费项目或计划的学生和大学生;初中毕业后继续学习中专的学生;学习社会需求但难以招聘的专业或职业;学习特定专业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安全的人员也属于免学费对象。
三组学生和大学生减免70%学费
政府规定三组学生和大学生减免70%学费,包括学习传统和特定艺术专业如民族戏剧音乐家、南部才子弹唱、歌筹、牌戏、传统乐器表演;学习专业如宫廷雅乐、嘲剧、改良剧、舞蹈、杂技或一些重体力、有害职业;少数民族学生(除极少数人口外)户口在特别困难村寨、第三区乡镇、沿海和海岛滩涂地区。
此外,父母一方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正在享受定期补助的学生和大学生将减免50%学费。
民办和私立机构的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生获得学费支持。支持政策还适用于在私立机构学习特定医学专业如精神病学、病理解剖学、法医学、传染病学、急救复苏的研究生。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