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处常务陈锦绣签署发布了书记处第350号规定,关于政治理论培训的对象、标准和分级。
根据规定,政治理论中级培训对象包括在职或规划干部,适用于以下情况:
党委:基层党支部、基层党组织党委委员及以上。
干部、公务员、职员: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的副科长(相当级别)及以上。
军队干部:营级指挥员;团级副参谋长、副政治委员(相当级别);旅级、师级、省级军事指挥部(相当级别)的科室(部门)指挥员及以上。
公安干部:乡级公安局副局长、副队长(相当级别)及以上。
企业干部:省级人民委员会直属国有公司(总公司)的部门负责人、科长(相当级别)及以上;集团、公司(总公司)、国有商业银行直属的部门负责人、科长(相当级别)及以上。
规定明确标准包括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
大专及以上毕业(少数民族干部和在山区、边境、海岛、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工作的干部需高中及以上毕业)。
派遣学习前连续两年被评为良好完成任务及以上。
非集中学习系统干部:女性28岁及以上,男性30岁及以上。
规定还指出,特殊情况由有权机关审查决定。
对于在职干部: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委员及以上;乡级科长(相当级别)及以上。
对于在职或规划干部:
党委: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常委及以上。
干部、公务员、职员:乡级军事指挥部指挥长、人民议会主席、人民委员会主席、祖国阵线越南委员会(相当级别)及以上;省级科长(相当级别)及以上;中央部委、机关、单位直属的科长(相当级别)及以上。
军队干部:团长、团政委(相当级别);旅级、师级、省级军事指挥部(相当级别)指挥员;战役、战略级机关指挥员;医院、研究院院长,国防部直属公司(总公司)企业主席、总经理(相当级别)及以上。
公安干部:乡级公安局局长、副科长(相当级别)及以上。
企业干部:省级人民委员会直属国有公司(总公司)的成员会(董事会)、总经理(相当级别)及以上;集团、公司(总公司)、国有商业银行的成员会(董事会)、总经理(相当级别)及以上。
具有3年工作经验的讲师,将直接在有高级政治理论培训任务的学习院教授高级政治理论课程。
关于高级政治理论培训标准,规定必须满足:正式党员。大学及以上毕业。派遣学习前连续两年被评为良好完成任务及以上。非集中学习系统干部:女性33岁及以上,男性35岁及以上。
规定还明确,特殊情况由有权机关审查决定。
根据规定,省级政治学校为地方干部;中央部委、机关、单位;集团、公司(总公司)、国有商业银行培训政治理论中级。
国防部、公安部的一些学习院、学校为武装力量干部培训政治理论中级。
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和国防部、公安部的一些学习院培训政治理论高级。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