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财政部放弃对房地产销售利润征收20%税的建议?

越南中文社

为什么财政部放弃对房地产销售利润征收20%税的建议?

在刚刚提交司法部审查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草案中,财政部正式放弃了对房地产销售利润征收20%个人所得税的建议。

根据计划,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草案将由政府在2025年10月举行的第10次会议上提交国会征求意见。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草案第13条明确规定:个人房地产转让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按转让价格的2%确定。

因此,对房地产交易利润征收20%个人所得税以及根据房地产持有时间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建议已被财政部撤回。

确定房地产转让应税收入的时间点是转让合同生效时或房地产使用权、所有权登记时。

此前,在7月31日由副总理胡德福主持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草案的政府会议上,财政部也表达了观点,即对房地产销售利润征收20%个人所得税、根据持有时间征收个人所得税需要有合适的路线图,确保与土地、住房相关政策完善过程同步,并考虑数据库、土地和房地产登记转让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准备程度。

财政部还认为,征税需要有足够的信息和相关法律依据,涉及房地产转让活动,以确保正确征收应缴税款,避免随意性和负面情况。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草案,房地产转让收入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转让收入、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收入。

土地租赁权、水面租赁权转让收入以及以任何形式从房地产转让中获得的其他收入。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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