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处关于乡镇、街道、特区政治中心任务和组织机构的新规定

mika
By mika
8 Min Read

书记处关于乡镇、街道、特区政治中心任务和组织机构的新规定

书记处常任委员陈锦绣已签署发布书记处第360号规定,关于乡镇、街道、特区政治中心的功能、任务和组织机构。

根据书记处的新规定,乡镇、街道、特区政治中心(以下简称乡镇级政治中心)是乡镇党委下属的事业单位。

同时,受乡镇党委的领导、指导,特别是乡镇党委常委会的直接和经常领导。

乡镇级政治中心的功能和任务

中心具有组织党员、团员、会员进行政治理论培训的功能;为干部、公务员、职员更新知识、技能、业务;服务于乡镇、街道、特区政治系统中的机关、单位、组织。

规定明确了中心的任务,包括组织党员、团员、会员、乡村、居民小组非专职人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胡志明思想、党的观点、主张、路线,国家政策、法律。

为新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培训,对党有认识;为基层党委委员和支部书记提供党务业务培训。

组织领导、管理、运营技能培训;更新党建、国家管理、越南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及其他领域的专业知识、业务;服务于乡镇、街道、特区政治系统中的干部、公务员、职员。

为乡镇、街道、特区的干部、公务员、职员、党员、团员、会员普及、教育党史和地方党史。

组织关于中央、省、市、乡镇时事、政策的信息;为乡镇、街道、特区的报告员、宣传员提供业务培训。

参与基层理论研究、实践总结;根据乡镇党委要求进行科学研究;服务于教学、学习。

此外,乡镇级政治中心根据省级党委和乡镇党委的指示、分配,执行其他任务。

关于中心组织机构的规范

根据书记处的规定,中心设有主任、1名副主任、讲师和职员。现有中心如有超过1名副主任,将保持原数量,5年后按规定调整。

中心的编制由乡镇党委常委会审查、决定。中心可实行兼职讲师制度以服务教学。

中心有办公场所、基础设施、印章、独立账户;按规定获得活动经费。使用中央指导的证书模板。

中心主任负责(或授权)签署和颁发属于职能、任务范围内的培训项目证书。

关于工作关系,乡镇级政治中心受乡镇党委的领导、指导,特别是乡镇党委常委会的直接和经常领导;涉及职能、任务、组织机构、干部、职员、讲师、学员的制度、政策。

以及中心培训管理规章;执行报告、征求意见制度;向乡镇党委常委会和常任委员会提出属于责任领域的问题;关于乡镇级政治中心工作计划。

每年定期向省、市政治学校报告工作;受省、市政治学校的专业、业务指导、检查。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

Share This Article
没有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