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和书记处刚刚发布了关于2030-2035年期间政治系统机构和组织中副职数量导向的第187号结论。各机构必须制定逐步减少副职的路线图,以便到2030年按规定执行。
副职数量根据领导和管理规模、组织特性、按人口、面积、下属单位数量和社会经济条件对行政单位进行分类来计算。
副职不超过每个机构总编制的50%(不适用于乡级祖国阵线)。在内部,局副职和部门副职数量不超过副部长数量;科室副职数量不超过局副职数量。对于未合并的机构,省和乡级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的副主席数量按现行规定保持不变。
在中央,尚未规定副职上限的机构,副部长数量不超过5人;党中央各委员会和机构的副职按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的规定执行。
从两个机构合并的部门和行业最多可有6名副部长;从三个机构合并的最多有7名副部长。如果之前已有副职数量的规定,合并时可额外增加,但不超过7人。
从两个机构合并的局和部门可增加一名部门副职;从三个机构合并的可增加两名部门副职,但不超过直接上级的副职数量。接收其他单位或从总局转为局、区域分局等职能和组织的机构,副职数量可增加一人。
胡志明市在与平阳省和巴地-头顿省合并形成新城市后,比现行规定增加了两名人民议会副主席和三名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其他中央直辖市,如果从两个单位合并,可增加一名人民议会副主席和两名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如果从三个单位合并,可增加两名人民议会副主席和三名人民委员会副主席。
在省级,如果从两个单位合并,将增加一名人民议会副主席和两名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如果从三个单位合并,将增加一名人民议会副主席和三名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省级各部门、委员会和行业,如果从两个地方合并,副局长和科室副职数量可增加一人;从三个地方合并的可增加两人。特殊局的情况,副局长和科室副职数量按现行规定保持不变。
乡、坊和特别区将有两名副书记,包括一名常务副书记和一名兼任人民委员会主席的副书记。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