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交通警察局(公安部下属)代表表示,该部正在起草一项通知,规定对提供道路交通、铁路、水路秩序和安全行政违法行为信息的个人和组织提供支持费用。
根据公安部的提议,对于个人罚款低于3000万越南盾或组织罚款低于6000万越南盾的违法行为,提供信息举报的个人或组织每起事件可获得罚款金额5%的支持费用,最高250万越南盾。
对于个人罚款3000万越南盾及以上或组织罚款6000万越南盾及以上的行政违法行为,提供信息举报的个人或组织每起事件可获得罚款金额10%的支持费用,最高500万越南盾。
自行政处罚决定发布之日起30天内,提供信息举报的个人或组织将获得支持费用。
个人或组织提供的信息必须满足要求,如举报必须以视频形式呈现,可附带音频或不带,由个人或组织直接记录。信息必须确保不侵犯个人和组织的自由、名誉、尊严、隐私、个人秘密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记录地点必须在尚未安装监控摄像头以确保安全、秩序和交通安全的公共区域,或没有职能部门执行交通秩序和安全任务的地方。
举报信息不得与职能部门已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重复,不得与媒体、社交媒体或其他个人或组织先前提供或报道的信息重复。
举报信息必须是原始、未经修改的,能够清楚确定车辆类型、车牌号、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和地点。
根据2024年176号法令关于管理和使用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行政罚款资金的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公安部可为提供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行政违法行为信息的个人或组织提供支持,每起事件不超过罚款金额的10%,最高500万越南盾。
交通警察局表示,此前已接收民众的信息和图像以核实和处理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交通警察已处理多起来自民众和组织提供的信息和图像案例,但尚未有付费机制。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