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岘港市公安调查警察局办公室已送达决定,起诉案件,起诉嫌疑人,并对Phan Như Anh Quốc(34岁,居住在岘港市Núi Thành乡)执行临时拘留令,罪名是诈骗侵占财产。
调查结果确定,在2023年,Quốc在Núi Thành乡一家商业银行工作期间,结识了H.T.T.女士,当时她正在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得知T.女士经常贷款用于银行到期后,从2024年起,Quốc多次向这位女士借款。初期,Quốc借款并全额偿还本金和利息给T.女士。
从2024年9月到2024年12月,Quốc多次提供信息,称有客户需要银行到期,以向T.女士借款。
但实际上,Quốc并未进行到期处理,而是使用从T.女士借来的钱偿还多人债务。到2024年12月20日,Quốc已向T.女士借款约30亿越南盾,但失去了支付能力。
扩大调查后,从2024年到2025年3月,Quốc还在岘港市Tam Kỳ坊、Tam Anh乡、Tam Xuân乡和Núi Thành乡向多人借款,用于银行到期、办理贷款结算手续、提取红皮书等,但借款未用于指定目的,导致失去支付能力。
Quốc侵占民众的总金额超过150亿越南盾。目前,案件正在继续扩大调查。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