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总书记苏林在8月14日关键领导会议上的结论,中央指导委员会总结第18号决议(指导委员会)向党委、机构发送文件,建议实施一些内容。
指导委员会要求政府党委常务委员会领导、指导各部委集中审查、研究、提议颁布、修改、补充或根据权限颁布规范性法律文件,为安排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国有企业提供法律依据。
同时安排各部委、政府直属机构内部组织。
审查、明确规定机构、单位、组织的职能、任务、权限,特别是合并、整合后的机构、组织,必要时提议、合理调整。
审查、完善制度,继续在政府、总理与各部委之间、政府、总理与地方政府之间、部委负责人与地方政府之间、各级地方政府之间分权、授权(包括之前已分权、授权的内容和任务)。
大力推进行政程序改革,确保彻底、有效、合理,符合两级行政单位模式。
继续审查、安排各部委、政府直属机构内部组织精简,特别是部委直属局、处级单位,确保效率、效能、效果,职能、任务不重叠。
严格执行不在部委直属局内设立科室的方针;特殊情况,对于从3个以上处级单位合并、整合或编制人数较大(45人以上)的部委直属局,可以考虑设立科室(按规定执行,每个科室至少15人)。
财政部主持,与内政部、相关国有企业管理部委协调研究、提议国有企业安排方案,各部委、政府直属机构和地方政府管理范围内的企业内部机构。
汇总结果,向政府党委常务委员会建议报告政治局、书记处、指导委员会。
内政部主持,与财政部、相关部委协调研究、提议各部委、政府直属机构和地方政府管理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安排方案。
与教育部、卫生部、相关部委协调研究、提议教育部、卫生部、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管理范围内的学校、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安排方案。
向政府党委常务委员会建议报告政治局、书记处、指导委员会。
教育部党委常务委员会研究、提议大学党组织模式,确保与大学安排相对应、同步,报告指导委员会。
指导委员会建议国会党委常务委员会与政府党委常务委员会协调领导、指导研究、提议修改、补充颁布法律、决议,为安排事业单位、学校、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国有企业提供法律依据。
审查职能、任务规定,特别是合并、整合后的机构、组织,必要时提议、合理调整。
国会党委常务委员会研究、提议国会办公厅、国会机构内部组织安排、精简方案。
指导委员会建议祖国阵线党委常务委员会、中央团体领导、指导完成安排、精简党、国家交办任务的群众团体。
审查越南祖国阵线中央机构直属新闻机构、政治-社会组织和党、国家交办任务的群众团体的职能、任务、组织结构。
需要完善越南合作社联盟、越南工商会的组织和活动模式。
继续研究、提议越南祖国阵线中央机构内部组织安排、精简方案。
建议各省、市委常务委员会领导、指导审查、紧急颁布省、乡级机构、单位、组织的职能、任务、组织结构规定,特别是合并、整合后的机构、单位、组织,确保人、事明确,不重叠、不漏职能、任务。
各地继续研究、提议省厅、局、机构、单位内部组织安排、精简方案。
审查、研究、提议领导、管理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国有企业安排方案。
国家主席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审计署党委常务委员会审查职能、任务规定,特别是合并、整合后的机构、单位、组织,必要时提议、合理调整。
研究、提议国家主席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及法院系统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检察系统单位、国家审计署及审计系统单位内部组织安排、精简方案。
中央组织部主持,与相关组织、单位协调研究构建大学党组织系统模式。
主持、与党的各委员会、机构、事业单位、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协调审查职能、任务规定,特别是合并、整合后的机构、组织,必要时提议、合理调整。
研究、提议党的各委员会、机构、事业单位、省级越南祖国阵线机构内部组织安排、精简方案。
指导委员会建议各组织、单位制定实施上述内容的计划,最迟于9月30日发送至指导委员会(通过中央组织部),以汇总、报告政治局、书记处。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