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迟审理裴国成饲养白鹇被判处六年徒刑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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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迟审理裴国成饲养白鹇被判处六年徒刑上诉案

今天(9月18日)中午,《青年在线》获悉,律师黎鸿显(黎鸿显律师事务所)表示已收到兴安省人民法院的通知,推迟审理裴国成饲养白鹇案的上诉日期。

此前,法院决定在9月19日开庭审理上诉。此次开庭是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和裴国成本人的上诉进行的,此前一审法院判处他六年徒刑,引起舆论反响。

根据兴安省人民法院的通知,推迟上诉审理的原因是审判委员会的工作日程发生变化。预计上诉庭将于10月17日重新开庭。

最近,9月初,裴国成夫妇从义安省前往兴安省,与律师黎鸿显一同到省人民法院复制案件卷宗并接收开庭决定。

"这是一个特殊案件,受到舆论广泛关注,尤其是涉及农业与环境部关于白鹇分类的第27号新政策法规。

目前仍面临许多困难,但作为辩护律师,我将尽力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正义",律师黎鸿显分享道。

此前8月14日,裴国成在被拘留四个多月后获释。

裴国成于4月被捕,8月初被兴安省第五区人民法院判处六年徒刑,因饲养和出售13只白鹇。审判委员会还对他处以3000万越南盾的附加罚款,罪名是违反保护濒危、珍贵、稀有动物的规定。

庭审结束后,裴国成的妻子在法院前抱着两个孩子痛哭。这一画面引起舆论广泛关注,许多意见认为判决不尽合理。

鉴于舆论对判决的关注,兴安省人民法院院长杜孟增建议检察院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以重新审查整个案件。同时,省人民法院决定将裴国成的强制措施从拘留改为禁止离开住所。

根据院长的建议,通过研究整个案件卷宗、一审刑事判决和法律法规,省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未适用农业与环境部关于管理濒危、珍贵、稀有物种的第27号通知。该通知自7月1日起生效。

根据通知,在附带的濒危、珍贵、稀有物种名录中,白鹇的学名为Lophura nycthemera,属于IIB组(不再属于政府第84号法令中的IB组,如起诉调查和公诉时)。

然而,一审判决认定裴国成没收的13只个体为"白鹇"——目前被记录在政府第84号法令的IB组中,因此审判委员会宣布裴国成犯有"违反保护濒危、珍贵、稀有动物规定"的罪行,依据刑法第244条第2款b项的规定。

通过研究案件卷宗和法律法规,兴安省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在判决裴国成时适用上述规定不符合政策和法律的变化。

8月13日,兴安省人民检察院院长对一审判决裴国成六年徒刑提出全面抗诉,建议撤销一审判决以重新调查。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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