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节约与反浪费法》(全面修订《厉行节约、反浪费法》)草案提出意见。
草案补充规定“全民节约、反浪费日”为每年5月31日。同时,委托政府详细规定“全民节约、反浪费日”的组织实施,以确保有效推行。
选择每年5月31日——1949年5月31日《救国报》刊登文章《什么是俭》的日子作为“全民节约、反浪费日”,是为了继续传播胡志明主席关于节约、反浪费的思想,有助于在全社会建设节约文化。
草案还补充了关于建设国家节约与反浪费数据库的规定。
这是由财政部统一管理的、与节约和反浪费工作相关的各机关、组织、单位的数据、信息、指标、数字的集合,用于服务国家管理工作,跟踪和报告全国范围内的节约与反浪费情况。
同时,草案委托政府详细规定国家节约与反浪费数据库的建设、更新、维护、开发和使用。
法律草案提出了9类浪费行为和9类在组织实施反浪费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以确保对现行法律未规定的一些行为有充分的处理机制。
同时补充内容,委托政府详细规定每类浪费行为、具体违规行为,以及对在发生违规行为或浪费行为时相关机关、组织、单位的负责人及相关个人的相应纪律处分。
经济和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在审查此内容时明确指出,委员会常务委员同意有必要颁布法律以取代现行法律。
关于具体内容,潘文迈表示,该委员会常务委员建议研究规定问责制;鼓励和保护提供信息者、反浪费斗争者的机制;划分个人责任和连带责任。
“建议明确规定在管理范围内发生严重浪费时的纪律处分、免职或辞职原则”,潘文迈说。
关于节约与反浪费实施中的违规处理,经济和财政委员会主任认为这是法律的重要内容,以解决当前的障碍。
因此,审查机构建议研究具体规定违规处理和赔偿责任。
“需要明确规定对发生违规的组织、个人和负责人的处理,以及组织、个人的赔偿责任和负责人的连带责任”,潘文迈指出。
他建议在法律中规定或委托政府规定必须赔偿的浪费情况、赔偿金额。
此外,审查机构建议研究补充关于采取恢复、重组、转换使用目的等措施的规定,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公共资产、项目、基础设施等的剩余价值。
委员会认为,这样的规定将确保符合可持续治理原则,有助于限制预算和社会的双重损失,同时增加有效再利用财政和公共资产的责任。
这也是积极的补救措施,以避免浪费叠加浪费,除了纪律处分和赔偿措施之外。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