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陈氏金鸾夫妇在海防市第一区域人民法院审理土地使用权争议和拆除违法建筑要求的初审法庭上的陈述,2024年9月23日,鸾夫妇从阮智厚夫妇处受让了土地使用权,并于2024年10月19日获得水源县(旧)人民委员会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面积为60平方米,位于海防市天香坊建白第七居民组第3号地图第4856地块。
在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前,鸾夫妇发现住在建白第七居民组、海防市天香坊的杜文有家庭已在她们购买的土地上打地基建房,因此要求有夫妇立即停止施工。
然而,工程仍在继续施工。鸾女士曾通过中介联系有先生要求停工,但未果。
2024年10月13日,鸾夫妇向建白乡(旧)人民委员会提交申诉,2024年11月18日,建白乡人民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有家庭停止施工。
根据鸾夫妇的陈述,2024年11月20日,建白乡人民委员会邀请双方进行工作。会上,杜文有确认在鸾夫妇土地上建房是因位置错误。
同时表示,他家在距离鸾夫妇土地四个地块的位置购买了一块地。有先生建议双方交换土地位置,以便有先生继续完成房屋,或将上述地块出售给有家庭。
但鸾夫妇不同意,双方未能达成解决方案。在乡人民委员会调解失败后,有先生仍继续施工,鸾夫妇再次向建白乡人民委员会提交申诉。
2024年11月28日,建白乡人民委员会就有关有家庭尽管已收到停工通知仍让工人施工的情况制作了记录。然而,有夫妇仍继续施工。至今,房屋已完工,有家庭已入住。
与《青年在线》交流时,杜文有表示,2024年8月,他夫妇通过一名叫玉英的土地中介在建白乡第七村(现为天香坊建白第七居民组)代购了一块地。
该地块原为阮智厚先生出售给房地产中介,之后中介将地块分成7块,每块60平方米。
“我家购买了上述地块中的第二块。但由于未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不知地块位置,2024年9月下山建房时,我误将第二块地认为是入口处的第二块。”
“直到2024年10月29日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时,我才知道我建房的位置是第六块地,而非我购买的第二块”,有先生说。
据有先生称,“我家目前非常困难,所有财产都投入建房。在鸾夫妇土地上建房是错误的,至今我夫妇已认识到这一点,也希望鸾夫妇能将此地块转让或交换给我夫妇。我们将按市场价格支付地块费用并赔偿鸾家庭的损失。如果必须拆除此房屋,我家五口人不知将住在何处”。
与《青年在线》交流时,海防市天香坊领导表示,8月11日,海防市第一区域人民法院已初审此案并颁布了第08/2025/DS-ST号判决,涉及土地使用权争议和要求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据此,判决宣布“接受原告的起诉要求。强制杜文有、武氏线夫妇搬走全部物品,自行拆除位于天香坊建白第七居民组第3号地图第4856地块上的全部建筑,将上述地块归还给阮登歌、陈氏金鸾夫妇”。
9月15日,坊人民委员会组织了相关会议,要求杜文有、武氏线夫妇在海防市第一区域人民法院2025年8月11日第08/2025/DS-ST号初审判决生效后认真执行。
会上,杜文有表示他家已向海防市人民法院提交了对海防市第一区域人民法院2025年8月11日第08/2025/DS-ST号初审判决的上诉状。
因此,在等待法院二审结果期间,坊人民委员会建议双方继续协商以统一解决方案,确保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天香坊领导也表示将跟踪并配合职能部门依法执行任务。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