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增加与身份证、安装驾驶员监控设备相关的多项内容

mika
By m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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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增加与身份证、安装驾驶员监控设备相关的多项内容

9月23日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涉及安全、秩序的10部法律修订补充草案提出意见。

10部法律包括警卫法;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在越南居留法;越南公民出入境法;居住法;身份证法;基层参与维护安全秩序力量法;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道路法;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管理使用法;以及防火、灭火、救援法。

其中,对于身份证法,起草机关提议增加身份证被收回的情况。

补充规定,持有电子身份证的人在有权机关、组织、个人要求时,必须出示电子身份证,该机关、组织、个人不得要求持有电子身份证的人出示已集成到电子身份证中的文件或提供信息。

起草机关认为,现行法律关于电子身份证使用价值的规定,未规定持有者必须在有权机关、组织、个人要求时出示身份证的情况,因此机关、组织、个人不得要求持有者出示已打印、集成到身份证中的文件或提供信息。

此外,还建议在信息与身份证上信息相比发生变化时,持有者必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材料证明已变更的信息。

这导致许多机关、组织、个人仍要求公民出示已集成到电子身份证中的文件或提供信息。

因此,有必要补充规定不得要求出示已集成到电子身份证中的文件或提供信息。

起草机关强调,如果不及时补充这一规定,将失去将信息集成到电子身份证的价值,使民众看不到使用电子身份证的好处。

草案还补充规定,在因行政单位调整导致身份证上信息变更、身份证丢失或损坏无法使用时,可在公共服务门户、国家识别应用程序或直接到身份证办理地点在线办理身份证换发、补发手续。

提议增加与身份证、安装驾驶员监控设备相关的多项内容

关于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起草机关提议增加与内部运输车辆必须安装行程监控设备和驾驶员图像记录设备相关的规定。

据此,8座以下(不包括驾驶员座位)的商用运输汽车必须额外安装驾驶员图像记录设备。8座及以上(不包括驾驶员座位)的载人商用运输汽车必须额外安装乘客舱图像记录设备。

起草机关的信息显示,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实施7个月以来,通过行程监控设备、驾驶员图像记录设备对商用运输车辆的管理仍非常有限,未能满足实际要求。

具体而言,8座以下的商用运输汽车尚未要求安装驾驶员图像记录设备,因此无法管理和监控驾驶员的违法行为。

如不系安全带、双手离开方向盘、用脚控制方向盘、驾驶时使用手机、超速行驶等。

无法在驾驶员出现异常迹象、可能不安全时(如打瞌睡、注意力不集中等)发出警告,这些潜在风险可能导致交通事故。

起草机关进一步指出,规定内部运输车辆必须安装行程监控设备和驾驶员图像记录设备,是因为这些车辆形式上运输本单位、企业的员工、货物,但本质上参与交通与其他商用运输车辆相同。

同时,这些运输人员、货物的车辆也是高度危险源(车上载有多人、运输大型货物)。

因此,需要监控和管理驾驶员、管理行程,以确保他们自身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起草机关明确表示,补充这一规定非常必要和紧迫,为跟踪、管理、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不安全行为等提供法律依据。

在审查这一内容时,国防、安全与外交委员会主任黎晋穗表示,有意见建议全面评估安装行程监控设备、驾驶员图像记录设备、乘客舱图像记录设备规定的合规成本、隐私权保护影响。

同时,建议考虑安装乘客舱监控设备的规定,因为这尚未涉及乘客的个人数据和隐私权。

草案还取消了商用运输汽车驾驶员每周驾驶时间不超过48小时的规定。取而代之的是,修改补充驾驶员每日、每周连续驾驶时间的规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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