芽庄32户居民因扩建省府办公区需重新安置,必须‘等于或优于’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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芽庄32户居民因扩建省府办公区需重新安置,必须‘等于或优于’原住房

庆和省农业与环境厅刚刚报告了关于收回芽庄阮秉谦街32户居民住宅用地以扩建省委-国会代表团-省人民议会-庆和省人民委员会(位于芽庄海边陈富1号区)办公区项目的审查结果。

庆和省农业与环境厅已牵头与建设厅、芽庄坊人民委员会共同审查执行解决赔偿、拆除阮秉谦街32户居民住宅以扩建省机关办公区项目的方针。

关于上述32户居民的住宅档案,根据职能机关的检查结果,均“具有合法住宅使用来源”。

这些居民的住宅区原本是集体区,包括32栋相连房屋(共用墙),为2层建筑,占地面积约1,918平方米。

33年多前,庆和省人民委员会有决定(编号17/UB,日期1992年1月7日)将该集体区的房屋出售给原为省机关干部的居民。

从1993年至1994年,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了向各户出售房屋的决定。建设厅已向上述32户居民发放了“房屋所有权证书”,每户土地面积从44平方米到64平方米。

目前约有14户仍保持2层集体房屋结构。其余18户已新建、改造维修,规模从3层到5层。一些户已将住宅土地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

关于规划,根据上述机关,地块编号TM-22,包括陈富1号的省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办公区、省军事指挥部、省机关联合区及上述32户居民住宅用地,已多次局部调整。

其中,阮秉谦街32户居民住宅用地部分(1,918平方米)自2011年起已被省规划“转变”为“商业服务用地”,至今仍保持“规划方向为服务区用地”。

扩建庆和省机关办公区项目“尚未提出可行、合法且保障居民正当权益的解决方案”。

在审查分析评估国家收回芽庄阮秉谦街32户居民住宅用地时可能出现的法律情况后,职能机关已一致建议农业与环境厅报告省人民委员会审议决定。

根据上述机关,省委-国会代表团-省人民议会-庆和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区建设项目已决定批准在旧办公区地块(芽庄陈富1号)上建设。

如果实施扩建该办公区项目并需要收回已合法购买国家房屋的32户居民住宅用地,必须由有权机关统一扩建办公区项目的方针。

之后,根据方针决定,职能机关必须按照关于调整投资项目、局部调整32户居民地块总体规划的法律规定程序步骤执行,以确保国家依法收回土地实施项目的依据。

确定再安置房屋、安排再安置区用地必须符合32户合法购买国家房屋居民的被收回土地,在决定收回土地前必须正确遵循“再安置房屋条件等于或优于被收回、拆除房屋”的原则,依据现行2023年《住房法》第49条第1款及2024年《土地法》的规定。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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